連署...人員名冊<---實屬臨時性單一議案之同意表達~
聯盟...臨時性之任務組織<---無法人人格~
當然...許多人期望能夠信任當局可以立竿見影地解決問題...
其實...這條路...還真的沒能那麼容易走的完~
成立社團法人這個idea僅供參考...
1.組織具有法人人格...
2.長久建立並凝聚成員(會員)的人際脈絡
3.組織資金管理運用合法化...("合法"比"不違法"更能堵住異議人士的質疑)
這兩天的夢境...
新北市自由呼吸協(進)會成立後,會員人數創紀錄地在三個月內便達到3000人(愛北大卡的發行量 + 三鶯土樹地區盟軍 + 新北市境內支持相同理念的市民 )
每年各認同理念議員這議題的議員至少)的合法補助款(印象中好像是每年2萬)...初期關心本議題議員(暫估5名)合法撥經費(還不用議員自掏腰包) + 會員年費(每年100元),便能支撐日常行政事務費用~
自呼吸協(進)會不定期地與各級單位(新北市、立法院、總統府)會面晤談順便遞交會員大會的書面意見...嘿嘿嘿,新北市府不可能只派個副局長來塘塞了吧!
萬一有在各級政府(新北市府、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會員聯誼活動的必要時,得舉辦會員樂捐運動!<---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公司行號)的每一筆捐款都可以拿到正式收據用來申報年度所得稅的列舉扣除之用~
協(進)會不定期舉辦相關巡迴新知講座(健康、環保、公共政策...抗爭運動的行前教育)來陶冶會員的身心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