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腳踏車專用道?
剛剛走在大學哈佛外面的藝術大道上....
被一台腳踏車迎面而來的緊急煞車嚇到...
看起來像大學生的男生在這上面高速的騎著腳踏車...
我好心的提醒了他一句...人行道不要其這麼快...
他卻回我:這是腳踏車"專用"道....
這!? 到底是我錯了嘛....
哪時候有腳踏車"專用"道....這到底是社區規劃上的一廂情願
還是依法辦理?
所以... 現在變成行人跟腳踏車搶道了嘛?
剛剛走在大學哈佛外面的藝術大道上....
被一台腳踏車迎面而來的緊急煞車嚇到...
看起來像大學生的男生在這上面高速的騎著腳踏車...
我好心的提醒了他一句...人行道不要其這麼快...
他卻回我:這是腳踏車"專用"道....
...
pan106 發表於 2010-6-18 22:05 
...因該很容易分辨吧!!
車道~人行道~傻傻分不清楚!!!!
話說~~腳踏車不能走行人道呢.....
遠雄規劃靠馬路邊的是腳踏車專用道,白天仔細看地面上有腳踏車圖樣
靠住家的是人行道(規畫真的不太妥當= =....)
假日要騎腳踏車都不知道要騎哪了...
我該說什麼?
旁邊立牌上面 行人/腳踏車....下面寫行人優先....
這....到底是什麼情形?
行人要跟腳踏車搶道???????????????????
大家都走屬於自己的正道是否就可以避開危險
行人走人行道 自行車騎腳踏車專用道
其實好像有許多人喜歡走腳踏車專用道 每次騎車時都要提醒孩子避開行人呢 為了閃行人還差點跌倒呢 大家互相禮讓一下囉 感恩
關於腳踏車道我也有個問題~
腳踏車的部分有些路段經過停車場出口,
有做斜坡讓腳踏車方便上下,
這樣的話輪椅使用者也得依靠那個坡道來上下,豈不是更危險? {:5_234:}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2-6-10 10:40 編輯
遠雄大道上的設計有個盲點
雖然最外側是給腳踏車用,但是因為有斜坡
大部分的行人也是走這邊
因為有斜坡就不用跨階梯(停車道上有階梯)
雖然是小小一階,但是大家就是不愛走
我看80%的行人也是走單車斜坡
我也是騎單車的,剛開始很不能適應
後來看過一篇叫做"單車大頭症"之後
我也覺得單車還是以禮讓行人為優先
最近比較不能適應的是,要單車禮讓沒問題阿
但是不能排成一行的走,我看過最誇張的是六個人橫排成一行
我怎麼閃阿= =自己是行人時
常常忘了已經走在腳踏車道了
而且看到斜坡會不自覺走過去(因為連接斑馬線阿...)
等到騎腳踏車時
才發覺怎麼到處都是人...
可是,腳踏車也會騎到人行道上耶.....而且常常是一家子好幾輛車過去........
有時候速度也是挺快的,覺得挺危險的...要是撞到小朋友怎辦???
還有啊,如果斜坡只是給自行車走的話,那.........無障礙空間做的就不好了,輪椅怎辦??娃娃車怎辦??
有沒有專用道其實不是問題
很多騎腳踏車的人橫衝直撞
比摩托車騎士更不遵守交通規則
禮讓 是美德~~~
大家各讓一步 世界多美好
其實 我也是喜歡走...他們所謂的 腳踏車道
看到前方有腳踏車出現時 閃一下 就可以啦^^
大家都是 北大的好鄰居 不需要位這些是 不愉快低~~~~
小弟還是堅持那個是人行道但是可以騎腳踏車
有行人走 自然行人優先阿
真正的自行車道應該是由公家機關去規劃吧
不然藝術大道之後勒? 下來用牽的
傍晚走在藝術大道
發現馬路上斑馬線縮短了
旁邊增畫了腳踏車道
今天散步時
特別有注意要走裡面
以免與腳踏車爭道
不過在斜坡還是會"人"車"相對...
小弟大約有90%的機會,在遠雄大道上是騎著單車
但是我覺得互相禮讓是應該的
單車也不要在那騎太快,看到對向有人,最好也是停下來
不過也請走在斜坡(停車道)上的行人,不要太XXOO
我曾看過有兩個中年婦人就在斜坡上聊天,一待好久
甚至還有送貨車,就停在斜坡旁,這就太離譜了
單車要禮讓行人,這是一定要的
不過單車只能走斜坡,也請多給些方便
根本沒有腳踏車專用道啊... 立牌寫得很清楚行人優先. 下次遇到他, 叫他去看一下立牌吧.
不過我當行人的時候會靠裡面走, 騎車的時候, 腳踏車道前面有人, 就會繞一下燈箱. 但到了園系列. 只好請行人讓一下, 畢竟騎車比較快. 到還沒有遇過故意不給過的. 一切就是態度問題吧. 自以為有腳踏車專用道也不會想禮讓行人或減低車速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0-6-21 21:39 編輯
昨天晚上六點,遠雄大道上在劍橋前,人數出奇的多
結果看到有一群人,全家大小約10人,在最外側的"通道"上以龜速前進,
幾乎是走兩步停一步,邊走還邊指高樓天際~~~真的是散步耶!
而騎單車的我就在斜坡前停了將近一分鐘,等他們全部通過,連車道保全都拿指揮棒出來比了
因為有車子正要進入,但是這群人不為所動,還是慢慢的走,
接著下一段路到耶魯,我乾脆放棄了,騎車走馬路的路肩
互相尊重吧,各位鄉親父老!
我是覺得 你要騎很快就請你就去騎馬路 要慢慢騎就騎大道 不過那裏還是行人最大 行人有優先權
不喜歡的話 拍謝麻煩你去騎馬路
我比較想知道那條奇怪的路到底是政府規劃還是遠雄設計的亂象...
出事情找誰負責?
其實騎腳踏車的人 因為要上下斜坡 多數都騎在"腳踏車道"
但遇到行人擋路時 會繞過燈箱來到人行道這邊 形成混亂
所以行人還是盡可能養成習慣 不要去走腳踏車道 自然而然 腳踏車跟行人就會慢慢分流了
哈哈~有大道可走、可騎已經不錯了!館藏斜前方的人行道泥濘又一堆石頭,醜死了!真不懂,有這樣的人行道,館藏還可以賣這麼貴喔?
可是學勤路上只有遠雄系列前面有分腳踏車跟行人阿
雖然沒分很清楚 但至少有分了
樸園跟馥園前面就只有窄窄一條
每次腳踏車閃人 人閃腳踏車都好危險
不知道什麼時候鎮公所也可以規劃好
能跟遠雄的人行道銜接
政府已經在北大特區畫設自行車道了,不過依舊是那些不騎單車的政府官員規畫的,所以有等於沒有。
其實並沒有所謂的腳踏車專用道這事,事實上都是行人優先,只有極少數的路段是禁止人、單車以外的車輛通行,例如:部份河濱自行車道...。
其實騎單車的朋友輢在學勤路上,車速別太快嚇到人,而行人也別3~4個併排走路聊天擋到自行車也擋到其他用路人。如此,大家不就可以共用嗎?
其實我最討厭的是騎腳踏車的小孩子們,橫衝直撞,而一旁的大人也不管,到時受了傷又來怪東怪西...
通常人行道有設置自行車步道應為刑人為優先路權,就好像汽機車應禮讓行人道理是一樣的,好的用路人是應該互相禮讓的。
22# Hank
行人就算有優先權也不是讓人家等一分鐘
不止藝術大道哦
連學勤路上另一邊不怎寬敞的人行道也有人騎單車
我就曾在僅容一兩人行走前往大德路上的人行道上
被兩輛急按不停鈴聲的單車驅離到草地上
騎士是老伯伯夫婦兩
原來會趕人的單車族 也有銀髮族啊
騎士有濫騎士 行人也有濫行人
不就是一些沒禮貌 ㄉ大頭先生
明明路那麼大,行人卻不太喜歡走
偏要和自行車豁在一起
應該是設計不良吧
其實自行車道應該要獨立規劃,結果藝術大道卻是自行車道跟人行道混在一塊,自然誰也不讓誰,這其實是設計不良的問題。
這個問題, 投票結果已經告知我們, 大家都希望維持不變, 互相禮讓就好~
如果行人與騎士不互相禮讓,路再大都會出事,請大家優先禮讓媽媽、小孩及老人。
一早在大成路等紅綠燈 剛好有位爸爸戴小孩騎車上紫京城人行道 嚇一跳 問他摩托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那位爸爸反而說 這是電動自行車 過了馬路 送完小孩後 越想越不對 明明長得跟機車一樣 我看過電動腳踏車的長相
後來等紅綠燈 又碰到那位爸爸 從我面前經過(騎馬路上) 後面沒車牌 長得跟機車一樣 還有腳踏板 難道現在有腳踏車做得跟機車一樣 還是我被耍了><{:4_192:} 還是 根本就是快遲到 懶得繞路 逆向行駛
電動自行車的適用法規... 這可能要問一下縣政府會比較清楚...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9-15 09:34 編輯
鬱金香 發表於 2010-9-15 07:58 
一早在大成路等紅綠燈 剛好有位爸爸戴小孩騎車上紫京城人行道 嚇一跳 問他摩托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那位爸 ...
沒錯, 現在的電動機車的外型已經與傳統機車極像......分成有掛大牌與沒掛大牌兩種, 差別在於有無通過工業局驗證, 我個人是希望沒掛大牌的那一種以後應該要全面禁止販售.
看來台灣也即將邁入與大陸一樣的電動小蜜蜂時代....慘.....自求多福吧!
看著背影的阿伯會跟你說:原場的不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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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
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9-15 10:48 編輯
樓主看到的應該是這一種...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購物台有在賣...沒有掛大牌的, 可行駛在道路上, 但是人行道就.....??
桂格 發表於 2010-6-22 13:20 
其實騎腳踏車的人 因為要上下斜坡 多數都騎在"腳踏車道"
但遇到行人擋路時 會繞過燈箱來到人行道這邊 ...
很難,推嬰兒車與老人推車要走那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