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的公共空間,住戶都要額外花錢出租才能使用
例如:
舞蹈教室除了開課時間外
住戶想要利用就要用一小時500元租場地
若是為了舉辦活動或包下教室而租賃我覺得很合理
但若只是單純想要有個場地可以照鏡子練舞,這樣要500元就有點誇張了
是否可以建議管委會,未來的公設使用辦法可以調整一下
非包場使用,住戶每人每次用扣點的方式進場使用,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包場使用(該時段其他住戶不可進場),一小時XX元
不然花了那麼多錢買公設,要使用時還要再花一筆錢,感覺不太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