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6-10 22:50 編輯
ohohsan 發表於 2011-6-10 09:49 
應該跟建設公司提議是不是可以
將沒有住戶使用過的茶棋室跟閱覽是對調
對於建商於銷售期間所公開揭示的各項規劃,例如:公設… (包括位置)
部份住戶可能視之為一種權利,所以公設的變動,須經區權會通過,茲事體大。
尤其是經費的編列與施工(兩處公設均需重新裝修),管委會所面臨的壓力不小。
贊成「愷愷爸」所言: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去發揮現有這些獨特設施的效用,
讓大家容易去親近它、使用它,而不是一開始就想要放棄它、改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