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6-4 05:49 編輯
近幾天看到關心社區的一些鄰居在家族內反應環境衛生相關問題..
有些人發現公區髒污很熱心地報請物管處理 卻不知下文
而有些人大概已經不信任物管的處事能力而選擇自己處理
但物管是‘花我們的錢’請來幫忙管理社區大小事務的服務單位 總不能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做事
所以應該建立一個類似到警察局報案索取三聯單的制度..
如果有需要物管‘不得延宕’處理的公共事務--如仲介破壞環境整潔 缺德住戶縱狗於廳間排尿卻不善後等
發現的人就到物管中心報請處理並要求提供報案三聯單..
日後物管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公告於佈告欄或回報報案人.. 而在此之前報案人則得以隨時追踪處理進度
若未得到滿意的結果 則報案人可將案件交由所屬棟別管委於管委會中提出檢討
...以上只是個人粗淺的構想 細節部份就有勞大家集思廣益腦力激盪一下 幫忙提出可行的具體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