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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給物管的事 是不是該要求報案三聯單以供追踪?

2011-06-04 00:4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6-4 05:49 編輯


近幾天看到關心社區的一些鄰居在家族內反應環境衛生相關問題..
有些人發現公區髒污很熱心地報請物管處理 卻不知下文
而有些人大概已經不信任物管的處事能力而選擇自己處理
但物管是‘花我們的錢’請來幫忙管理社區大小事務的服務單位 總不能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做事
所以應該建立一個類似到警察局報案索取三聯單的制度..
如果有需要物管‘不得延宕’處理的公共事務--如仲介破壞環境整潔 缺德住戶縱狗於廳間排尿卻不善後等
發現的人就到物管中心報請處理並要求提供報案三聯單..
日後物管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公告於佈告欄或回報報案人.. 而在此之前報案人則得以隨時追踪處理進度
若未得到滿意的結果 則報案人可將案件交由所屬棟別管委於管委會中提出檢討
...以上只是個人粗淺的構想 細節部份就有勞大家集思廣益腦力激盪一下 幫忙提出可行的具體做法....
2011-06-04 01:08 · 2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6-4 00:42
近幾天看到關心社區的一些鄰居在家族內反應環境衛生相關問題..
有些人發現公區髒污很熱心地報請物管處理 卻 ...


這一點
我很贊成..
為了避免向物管反映的事沒有下文..這是一個可供參考的方向~~~
2011-06-04 02:15 · 3樓
如果物管持續把住戶的要求當耳邊風......
是應該要他們把皮繃緊一點。
2011-06-04 08:49 · 4樓
同時我覺得也需要把所有住戶曾提出的訴求一一列出給所有住戶,並讓住戶瞭解到底物管做了什麼~還有什麼仍在待辦清單裡~等等~這樣子才能夠讓所有住戶留意社區內的大小事~同時讓住戶能夠多加留意~
2011-06-04 12:42 · 5樓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我很贊成.其實住戶建議事項本來物管中心平時就應處理.如無法處理或有待討論的再列入管委會討論.否則每次委員會花太多時間在建議事項上.如果物管中心平時就有處理住戶建議事項.委員會是不必要再花時間的.
2011-06-05 08:56 · 6樓
應該要求物管定期報告報案事件之執行情形
2011-06-06 10:49 · 7樓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這一點! 我也贊成+1..
若能有一套ERP,預算,及開支,採購核準系統,每一筆採購,報價,報案,都有電子簽章(digital signature),自動化,就可免除不必要的三聯單,蓋章之舉,同時可供追踪查賬了!

這是一個可行,有效率的投資,許多物流公司,大公司都已採取此法。懇請委員大人多方考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