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5-27 12:37 編輯
員工的機車停在店門口(既不是在馬路上也不是在行人步道上),結果有車主轉彎要停車之時撞到了此機車。當下有跟警察備案等等作業~也有安排了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處理。這一台機車屬於較舊的車型(七、八年的車齡),故維修起來據了解要三萬多白花花的銀子~可是保險公司告知只支付18XXX的理賠金額~其差額一概不理。再跟肇事者討論~後來此肇事者回員工說這件事他已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了,所以他不參與。在這個情況下~員工就得自認倒楣的接受此殘酷的事實嗎?有沒有人知道就法規而言肇事者是要負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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