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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須採半小時計費,今年實施

2011-05-24 09:34 · 樓主
時報-台北電】停車將一律採半小時計費!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停
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路邊停車及公有停車場若採取計時
制,就得以卅分鐘為單位收費。交通部表示,路邊停車今年內應可實
施,路外停車場因涉及定型化契約修定且公告至少需半年,明年才能
實施。

 由於停車場收費標準屬於地方自治法規範,費率及收費方式,各縣
市不一,除台北市及新北市早已採用半小時為計費單位,其它縣市第
一小時仍以一小時為計費單位,或第二小時之後才採用半小時計費。
 國民黨立委林建榮指出,現行《停車場法》並未明確訂定停車費的
計費單位,許多地區為節省人事開銷,均以「小時」計算,導致許多
駕駛朋友明明停不到半小時卻被收取一小時的費用,完全違背使用者
付費原則,且降低停車位週轉率,其他駕駛在尋找車位的過程中,浪
費汽油還增加碳排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增列路邊停車及公有停車場的收
費,若採計時收取「得」以卅分鐘為計費單位。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李昭賢表示,路邊停車因屬於公有地,費率及收
費方式由地方政府負責,因此,交通部將和地方政府協商,儘速修法
,預期今年內可一律採半小時計費單位。
 路外停車場則屬於消保法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
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且涉及民間業者、公營委外合約等,作業費時
較長,即使完成修法也還需六個月的公告期,因此,全面半小時為計
費單位要等到明年了。(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朱真楷、黃如萍/台北
報導)


2011-05-24 14:48 · 2樓
應該都實施了吧,

這幾個月的路邊與停車場,

都只付半小時的費用
2011-05-24 14:59 · 3樓
如果路邊也都半小時的話~ 那計費的人真的很可憐耶! 還沒繞完一圈就都半個小時了~
呵呵呵呵
{:4_87:}
2011-05-24 19:03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歐陽 於 2011-5-24 19:03 編輯


回覆 德芙媽媽 的文章

還沒繞完一圈就都半個小時了{:4_214:}
2011-05-25 14:20 · 5樓
新北市 我停車單很多地方已經半小時計費

只是現在明令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