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1.05.18 02:39 am
反怠速法已三讀通過,依目前規定怠速只要超過3分鐘就要開罰。市議員林國成昨天質疑,北市現有43處紅綠燈路口,停等時間就超過3分鐘。將來新法上路後,稽查人員只要在這幾處守株待兔,就可開出一大堆罰單,市民被當做冤大頭。
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目前反怠速法尚未規定管制場所、地點與時間。最近環保署將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研擬具體怠速時間和施行細則,北市環保局將反映此項問題。另外,也會與交通單位討論這幾處路口秒數超過3分鐘的必要性。
林國成表示,根據交管處資料,市內目前有43處紅綠燈口停等時間超過3分鐘。
最長的是樂群二路與堤頂大道的交叉口213秒,次之是故宮路47與34巷的212秒,以及基隆路二段與光復南路、喬治中學交叉口的209、208秒。木柵路、信義路、八德路、忠孝東路等也都榜上有名。
議員黃珊珊也表示,如果專家學者研究已達成結論,汽機車怠速3分鐘排放廢氣汙染濃度較高,會造成環境汙染,市府不能帶頭製造汙染,應盡快與交通局討論解決這些路口的停等問題。
【2011/05/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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