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府原負擔淡水捷運延伸線經費為30.5億元,非3.5億元,中央審議本計畫時,要求本府須負擔至少30%經費(原負擔比例為15%),故負擔經費為35.8億元,較原先增加5.3億元;另由於淡水捷運延伸線全線位在縣轄境內,故依大捷法規定,本府須擔任營運主管機關並自負盈虧,未來三鶯線亦比照該模式辦理,先予敘明。
2. 三鶯線由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規劃完成至今已與現況有所差異,須依沿線最新發展現況調整,亦須將整合性土地開發計畫及財務收益納入規劃報告,故捷運局刻正檢討及修正報告書內容,本府將配合該局辦理,以進行後續報核作業。
3. 日前馬總統及行政院朱前副院長視察本縣地方建設時,縣長亦向中央反映三鶯地區民眾對於捷運三鶯線的殷切期盼,並請其促成三鶯線之推動,且向中央表明,若計畫經核定本府即配合編列預算。
4. 另本府交通局亦規劃捷運先導公車計畫,透過該計畫可先行培養捷運路廊之運量,以增加後續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之意願,以利爭取三鶯線核定。
5. 另有關台北大學聯外道路之路線將做為捷運三鶯線共線路段,由本府撥款補助辦理徵收、開闢之作業,目前三峽鎮公所正積極辦理用地取得等工作,公所已繼續與地主、屋主協調溝通,如未獲其同意讓售,將依法辦理徵收以取得土地及地上物,俾使工程能順利施作。
感謝您關心縣轄建設,敬祝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交通局、三峽鎮公所軌道工程科、建設課
聯絡電話:本縣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4731、(02)26732580
承辦人:高琬婷、林續騰、吳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