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紙鳶 於 2011-5-16 17:13 編輯
管理委員沒有支薪或任何金錢形式的報酬,與其他住戶地位是平等的,
有了金錢關係,就容易被理解成是雇傭關係,
即使是少少的減免一個月管理費,也會被放大成為了那一個月的管理費出來擔任管理委員,
到時被罵被懷疑也會被認為應該承受,因為....領了錢或報酬。
當然,對於一些比較老舊沒有人願意出來擔任管理委員的社區,祭出金錢攻勢是迫不得以,
北大特區都還是新興社區,不乏願意出來擔任委員之人,還不需要走到那一步。
若是要感謝管理委員的辛苦,除了錢之外,應該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