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慧秀 於 2011-5-9 14:44 編輯
發票- 這封請你一定要看喔!!!
有人會出錢收購發票,
不論是過期的發票還是當期的發票,
就是會有人向你出錢買....
當我還在想當期的發票可以對獎,
但他那位老兄要收購過期的發票做什麼 ...
直到今天我才發現 ...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注意到一點, !
那就是當你使用信用卡消費後,所拿到的統一發票,
平常大家在消費以後,
只會去注意到信用卡的簽名那張簽帳單,
就不會去看另外一張 "統一發票 "
那張使用信用卡的統一發票上,
通常在金額欄下方會多一欄:
"visa or mastercard "
接著下來就是你完整的信用卡號了 ...
我今天還發現其中的有一些發票上還寫著"授權碼"
我並沒有要告訴大家偽造信用卡的知識 ...
不過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有跟我一樣的做法,
就是對於那種沒有對到獎的發票,
大概! 就是隨便 " 往垃圾桶裡丟" 吧!!
所以我在想等到統一發票開獎以後的垃圾桶裡,
就會有一大堆的 " 統一發票"
以及”信用卡號碼 ”等著被那些”為非作歹”的人
去垃圾桶找了 ....
現在想起來,覺得好危險喔!!好恐怖喲!!
所以,親愛的朋友們,
千萬一定要記得要把對過獎的發票銷毀喔 !
~~ 當我看完資訊,
就馬上拿起用信用卡消費的統一發票來看,
結果是真的哦!
還有如下的情形:
1 . 家樂 褔 :有你的完整的卡號 & 授權碼
2 . 遠東愛買吉安:都沒有
3 . 頂好超市 :有卡號
4 . 台中廣三SOGO:有 卡號
5 . 新學友書局 :都沒有
除了以上所說的訊息還有下面這些商店
1、新光三越(完整號碼 )
2、遠東百貨 (末 四碼 有XXXX )
3.、何嘉仁書局(完整號碼 )
4、安托華汽車百貨 ( 完整號碼)
5、玫瑰唱片 ( 完整號碼)
6、微風廣場 ( 完整號碼 ! )
7、紐約紐約 (完整號碼)
感謝marro 指正(13樓)
回覆 慧秀 的文章;
若您發票還有列出完整卡號,就是違反財政部賦稅署2004/01/01規定,必須修正被處以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鍰
您列出消息是:
這是2001年網路流傳的舊新聞消息
http://www.nownews.com/2007/11/12/515-556519.htm' e
到2003/08
發票只列卡號末四碼
【林秀姿╱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刷信用卡付帳時,其統一發票上不能載印信用卡卡號,只需列出卡號末四碼。目前仍列出完整卡號的商家,必須於明年一月一日前修改作業系統程式,以避免民眾卡號流出。
百貨業更改系統多家百貨業者則表示,他們最近已陸續更改作業系統,取消在統一發票上列印出完整的信用卡卡號。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昨則建議,在各商家未完全更改作業程式前,民眾仍須留意保存列印卡號的發票
財政部指出,過去稅捐稽徵機關為了解營業機構開立統一發票情形,並未明確規範發票需載明簽帳卡號碼的範圍。不過,消基會今年六月指出有部分營業機構將信用卡的十六個數字卡號全部載列於發票上,如果發票遺失,將使該張信用卡有被盜刷的疑慮,財政部決定明確規範發票只須列印信用卡末四碼卡號。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18669&ctNode=407&mp=1
信用卡付費時,發票備註欄載明卡號末四碼 (2004/8/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部分商家於接受信用卡付費時,因為擔心消費者信用卡資料外洩,所開立統一發票時,未於發票備註欄記載信用卡卡號末四碼,而被處以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鍰。該局提醒商家於接受信用卡付費時,記得要於發票備註欄寫上信用卡卡號末四碼,以免被罰。
該局指出,近年來信用卡資料外流情形嚴重,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依財政部九十二年函令規定,已將原本要記載全部信用卡號碼,改為只須記載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商家於接受信用卡付費時,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未於發票備註欄記載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將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該局除籲請商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給持用信用卡之消費者時,確實依上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亦提醒消費者注意,若發現商家於統一發票上記載全部信用卡號碼時,可要求商家立即更正,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