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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哈啦...怎麼約束不把他人權益當一回事的人?

2011-05-05 23:15 · 樓主
舉個例..最近有些話題圍繞在B1機車停車場...
機車位、電動車位、或許將來有腳踏車位...都擠在那裡 難怪會有話題
有人照規矩申請車位而被佔用..表示有人完全沒申請才會亂停車
對於社區內那些不守規矩無視他人存在 隨便侵犯他人權利的鄰居..該如何約束?
..當然情節嚴重就依法規該怎樣就怎樣.. 但如果不是嚴重到‘違法亂紀’的地步時又該如何處理?
是否把違規事實拍照公佈在公告欄上或電梯裡...同時對違規的住戶以扣公設點數的方式來做為懲戒
不知大家有什麼看法?
2011-05-05 23:30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5-5 23:31 編輯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我覺得既然當事人不尊重他人~也沒有資格要求他人來尊重當事人吧!

既然亂停車~我就當它是破銅爛鐵給賣了~~~只可惜~法規是在保障不守法的人~~~這就是現實面!
2011-05-05 23:37 · 3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只可惜~法規是在保障不守法的人~~~這就是現實面

..咱們就避開這個嚴肅面..想想有什麼辦法和那些人玩..
所以才把這帖開在閒聊專區..純哈啦~
2011-05-06 00:06 · 4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5-5 23:37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M大小心喔,這些不守法的人,有些卻很會搬出一堆有的沒有的法條來替自己辯護,所以要制裁他們前,務必先把相關法令搞清楚,不然很可能會碰一鼻子灰喔!
2011-05-06 01:55 · 5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不知可否將此問題報告給管委會知道,放入下次管委會會議的Agenda 上?
既然我們有管委會委員們,煩請委員大人,討論後,再制定管理的規章條例及違規的處制辦法。。
這樣,大家才可依法,守法,管委會才可執行,不是嗎?
2011-05-06 08:37 · 6樓
汽車,機車有車牌號碼足以辨識
腳踏車 or 電動腳踏車等沒有
要如何辨識沒有遵守規則者??
是告訴乃論嗎?那被舉發者又會不平說為甚麼其他人就可以不被舉發---就因為停到好位置嗎?
還是要大費周章的一一作辨識標章,現在是機車位,以後有腳踏車位或......
接下來........
有一些空位沒有停放的位置,不是浪費嗎?怎麼辦阿?

不是找麻煩.......而是接下來這一些都會是衍生的問題吧!!
2011-05-06 10:38 · 7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不守法的人,有些卻很會搬出一堆有的沒有的法條來替自己辯護

就是這樣才會讓守規矩的人感到無奈~

那些人心中永遠就覺得別人都在對付自己:
那麼多空位置不是給人停的喔 還要申請什麼?
什麼車位是有人的? 借停一下會死人喔? 你不會先停其他空位喔?
哭爸哭母的 還要搬什麼法來修理我.. 看老子好欺負嗎 沒有在怕的啦.. E04!
.........
所以啊 為了兼俱公平與河蟹... 怎麼和那種人‘溝通’ 請他們讓出點空間給別人..
就要大家集思廣益想想辦法了~{:4_153:}
2011-05-06 10:55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5-6 10:56 編輯


每個社區甚至每個團體
總有少數不自愛不守規矩份子

既然是少數
建議管理會無須大費周章去處理
更無須要求警衛一一核對而浪費人力

最好的方法是
由受害人(被佔用住戶)自行記下車號向警衛反應
警衛可在違規車輛貼上警告貼紙
或下回碰上時當面告誡

2011-05-06 10:59 · 9樓
回覆 jerome 的文章

警衛可在違規車輛貼上警告貼紙

郭主任說貼到手麻.. 就是沒人感覺得到那薄薄一張的存在....
2011-05-06 11:15 · 10樓

遠雄作法有點奇怪
這是我另購xx建案的附件合約
訂購房屋同時就一併將機車位列入合約

有合約力遵循及權利主張
交屋一年 至今沒有違規停放問題



2011-05-06 11:29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5-6 11:30 編輯


回覆 jerome 的文章

訂購房屋同時就一併將機車位列入合約
有合約力遵循及權利主張

這個才是正確做法~{:7_490:}
就像汽車停車位一樣 有白紙黑字註明歸屬 以後處理事情才有道理可以依循...
2011-05-06 12:18 · 12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我覺得現在的作法也不盡然是錯,
如果機車位所有權明確屬於住戶個人,又會衍伸如同之前爭議的汽車位該如何使用的問題,
機車位是我的,我要放個櫃子堆個雜物,只要不超出線外,你能奈我何?

如果像現行機車位是屬於公共空間,登記的住戶只有使用權,就必須完全依照管委會制定的機車停車未使用管理辦法來使用,其實反而好管理。指示管理辦法一定要明確,罰則要清楚有足夠的嚇阻性,執行上也必須落實,才能有好的效果,不然一切都是假的。
2011-05-06 16:24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1-5-6 16:25 編輯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你這樣的說法,就有點擴大解釋了!
車位就是車位,放雜物或其他物件是不可以的,有違反消防法規的問題!
這可以請相關單位執行!
我目前的社區就是這樣,堆放很多東西,連舊冰箱都有,但都在公告違法之後一一清除了!...................清楚各種法令是比較好的!
2011-05-06 17:26 · 14樓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有法律(或規約)來明文規範真的是最重要的,免得到時就會有人來無理取鬧{:4_95:}
所以真的要把法令搞清楚,嚴格執行,不要讓不守規矩的人有因循苟且的想法才是。
2011-05-07 12:08 · 15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5-5 23:15
舉個例..最近有些話題圍繞在B1機車停車場...
機車位、電動車位、或許將來有腳踏車位...都擠在那裡 難怪會有 ...


真的沒辦法可以考慮上電子腳鐐;P
這樣大家都可以像哈利波特這樣
利用寶物地圖監控所有不合法的活動了!
2011-05-07 23:33 · 16樓
規約有法律效應嗎?若遇到奧客屢勸不聽於法是站的住腳的才有用,不然搞這些只能防君子,對小人根本就沒用。若是用溝通可行,那倒還好,若不行那...

我覺得還是要讓那些不配合的鄰居感受的到若不配合就會有某種損失。自私的人只會在乎個人的利益,管你車位是誰的。反正最多就收收不痛不癢的宣導單,製造一些社區的垃圾罷了。
2011-05-27 15:22 · 17樓
我也來純哈啦一下..
對於汽車位被佔用的問題, 不知道報警和請拖吊車來吊走可不可行?
2011-05-27 15:33 · 18樓
回覆 WuuJason 的文章

會有費用上的問題~~~誰要支付?!
2011-05-27 15:52 · 19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不是車主嗎? {:4_167:} 不好意思, 小弟初到貴境. 吊車的錢一般不是都由車主, 也就是違規停車的人付? {:4_184:}
2011-05-27 16:38 · 20樓
回覆 WuuJason 的文章

車子停放在京都的停車場~是不是屬於私有土地?如果是的話~請拖吊隊來~不知道是要當下就要付拖吊費?還是去取車的時候再付?不知道在停車場裡違反社區的停車管理條例的話~真有法規可循嗎!?我不知道喔~~
2011-05-27 21:48 · 21樓
如過有亂停的話,先拍照,公告,再亂停就公告門牌號碼及姓名,我想應該不會有人不要面子吧!
2011-05-27 22:44 · 22樓
dlhuang 發表於 2011-5-27 21:48
如過有亂停的話,先拍照,公告,再亂停就公告門牌號碼及姓名,我想應該不會有人不要面子吧! ...


京都裡期望不會有這麼不要面子的住戶才好~~~但我知道別社區就有不要臉的住戶呢!
2011-05-27 23:30 · 23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5-6 10:59
回覆 jerome 的文章



貼到手麻不會上鎖喔~!
要開鎖就請他到物管中心報到再幫她開ㄚ!
我相信有自尊心的人,應該就不會再犯了!呵呵:lol
2011-05-28 18:22 · 24樓
回覆 alakao 的文章

相信有自尊心的人,應該就不會再犯了

這是個完全沒有把握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