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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停車&地下停車場的巡更~

2011-05-04 23:58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5-5 00:01 編輯


狀況:近來無證停車的情況似乎有復發蔓延的跡象....
為了不加重這陣子社區更換物業謀合期的負荷,小弟僅先敘明現況(不怕沒圖沒真相...已照了好幾次相)而非要求立即處理以期管理中心空暇時撥冗應對之~

建議:
先印製制式違規通知單違規紀錄簿,利用保全地下停車場巡更勤務(或機動勤務)時,分區檢視是否有無證停車情況...若有則開單(夾在雨刷or駕駛側窗上)並記錄之~
得將B1~B3地下停車場劃分6~12區...以每週至少巡檢一至二輪為佳~
也應該要參考本社區地下停車場巡更勤務的頻率...不知現況是安排每天巡一次or更多or更少or沒有???
因為有印製小型制式違規單、紀錄簿...所以巡檢時如有違規者,保全僅需填寫違規地點(車位號碼)與違規車輛(車號)即可~
2011-05-05 16:26 · 2樓
說到這無證停車...

俺見那停車場入口旁(大德路)自從物業管理公司更換後,就多了個亭子在那兒,但沒見使用過...

不知那亭子是準備要做啥用的呢?{:7_476:}
2011-05-05 16:38 · 3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大鼎保全無償借用....但是現在換成齊家物業.....也不知將會如何處置???

也可以裝上定時開關的LED燈具...夜間可以當成有光照的稻草人屋...嚇阻宵小唄~


話說回來...先前是不是有考慮(規劃)要派遣車道入口哨的人力呀?!...題外話,不知本社區有無"安全委員"(管理保全警衛)乙職?or"環保委員"(管理清潔人員)、"機電委員"等權責委員的設置??...看孫教授每天似乎都粉忙地巡視社區大小庶務...好不心疼內~

2011-05-05 16:55 · 4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有光照的稻草人屋......{:7_435:}

(立牌=>巡邏中....always)

委員會的組織應該也可以請a500281大貼來瞧瞧喔?
2011-05-05 20:00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服務小弟 於 2011-5-6 23:19 編輯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您的意見已代為轉告齊家物管李襄理知悉{:4_82:}

近期將先將車場車籍資料進行查實.....(有二年車籍資料未進行更新....){:4_137:}

13日後將請現場保全人員加強巡管{:4_147:}

2011-05-05 22:07 · 6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當然每個人都有一個"職稱"
只是.....唉......無奈

2011-05-06 01:00 · 7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5-5 22:07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當然每個人都有一個"職稱"


好一個職稱...
記得卸任前每月實收管理費約3~400W...要是不確實給它分權下放、分層負責...要像孫教授那樣親力親為(還能有空親簽審閱每份公告),恐怕別說是四年,就連四個月我都幹不下去哩~
保全物業與勤務...權限內由安全委員決行(含規劃及執行與跟追)...亦為與保全物業公司連聯繫的主要窗口
清潔環保與植栽綠化...權限內由環保委員決行(含規劃及執行與跟追)...亦為與清潔公司連聯繫的主要窗口
公設器材與機電設備...權限內由機電委員決行(含規劃及執行與跟追)...亦為與自聘機電人員(2人)的主要督導
車輛管制(地下汽機車停車場與1F訪客車位及貨櫃卸貨平台)、公設違規堆置管理...權限內由交通委員決行(含規劃及執行與跟追)
財務、會計、出納...權限內由財務委員決行(含規劃及執行與跟追)

上述權限外的得提報經主委指示交付專案會議決行...也就是一個執掌委員扛不下的,就交給2~3個執掌委員扛!
上述專案小組扛不住的...提報每兩個月召開的例會(非月會)議決~

嘿嘿嘿...這樣的例會有效率吧?!...每個提案(有具體建議者佳)相關資料皆明列在開會通知單上以利委員先做足功課(若沒法儘速表決,至少不會盲目討論),這樣有效果吧?!

管委會扛不住的...當然就上區大(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議決唄~

副主委...肯定不是備位用滴!...內外相關法規與專案會議的先期瞭解與評估
監委最大!啥都能管~

回覆 服務小弟 的文章

新手上路 請多包涵

雖安全至上...但也別開得太慢...會導致嚴重堵車進而引發更大的交通事故~
2011-05-06 05:51 · 8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本次例會將修訂"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您的意見我也都有修訂在內了,就看大家願不願意多付點心力了......
2011-05-06 14:39 · 9樓
我搬來這以前是在這裡其他社區租房子住,他們那裡空的停車位都用角鐵做了一個架子釘在地上,這樣就不能停車,怕自己車位被別人亂停做一個鐵架子沒多少錢,我太太的車位旁有一個車位,他們只有週日才會來停一次,我都沒看過有其他人亂停過,反倒是看到在一個機車位停兩台機車或是好幾輛腳踏車的亂象,我想在他兩旁的車位一定很ㄍㄢˋ(注音看起來不像髒話),不過我最近發現B區以前放垃圾車的地方變成停腳踏車的區域,這會兒怎麼沒人說車進車出會吵人?怎麼沒人說有礙觀瞻問題?怎麼沒人說破壞風水?
2011-05-07 00:17 · 10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5-6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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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例會將修訂"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PS.有關核決權限部分...
以下為小弟過去的經驗,僅供參考:

總幹事...5,000以下得決行之~
管理中心...出納週轉金為10,000...每月得申請補足差額,非特殊狀況以兩次(月中、月底)為限...

(單一)執掌委員...10,000以下得決行之~
副主委...30,000以下得決行之~
主委...50,000以下得決行之~

專案小組(2名執掌委員以上)/臨時會議決30,000以下得決行之~
專案小組(副主委+1名執掌委員以上)/臨時會議決50,000以下得決行之~

管委會(例會)議決...100,000以下得決行之~

原則上(非"緊急"或"特殊"事件),超過100,000便要進入招標程序...得以公開招標or邀標方式進行~

1,000,000以上屬重大議案將交付每年區大例會or臨時區分所有權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