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有感而發

2011-05-03 14:42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2-10-29 16:39 編輯


🔧 本文章最後由 Teddy311 於 2011-5-3 21:53 編輯


週末, 岳父家發生了一件小事情, 損失了一些東西, 也讓這二位快七十歲的老人家吵嘴了好幾天, 原本沒打算問的, 後來還是好奇的問了…

話說, 去年九月中左右, 岳父岳母終於搬進盼了好久的世紀館, 雖然說是搬進來了, 但是很多後續裝潢工作還在進行(如果沒記錯, 一直持續到去年十二月, 到現在還有些地方一直沒弄好…唉…說來話長….), 正因為後續裝潢工作斷斷續續一直在進行, 導致一些物品無法定位, 而我那天才的歐巴桑岳母, 居然想出了一個自以為good idea的變通方法, 她把岳父一箱珍藏的書籍, 跟友人致贈喬遷之喜的一箱全新餐盤, 暫時放到樓頂上去了!!!

對, 你們沒看錯, 是樓頂, 因為岳父母住19樓, 岳母只知道東西堆在樓梯間或是梯廳會妨害消防逃生, 如果被檢查到會害社區被罰款, 暫時放頂樓應該還OK, 所以她老人家不知道哪來的神力, 把東西抬到樓頂去暫放, 想說等裝潢弄好了再去搬下來, 誰知道, 歐巴桑的記性差得可以, 壓根忘記了她把東西放到樓頂去的這件事情…

上週末, 岳父突然問起他那些書跟餐盤放哪去了, 岳母才想起來東西被他放到樓頂去了, 於是就跑上去要拿下來, 到了樓頂, 天氣不錯, 風吹起來很涼, view更是一級棒, 但是她完全沒那個心情享受, 因為她暫放的東西全都不見了!!! 這下可好了, 我那獅子座的岳父發飆了, 吼~吼~吼~ 抓狂的獅子發怒可是得要退避三舍的

我這個多事的女婿, 事後一面安撫岳父的情緒, 一面安慰心裡很受傷的岳母(我老婆倒是在旁邊看戲…), 在安撫岳父情緒時才得知, 原來岳父是看到社區裡有人拿著一些他覺得款式很眼熟的餐盤(可能是友人致贈的特殊款式), 還說是周末(4/30~5/1)做消防測試跟點交時整理出來的垃圾, 想說怎麼那麼巧, 於是回家後問岳母, 事情才爆出來…


我個人是有幾個感想, 提出來跟大家討論/分享一下:

1. 住戶們千萬不要學我那天才岳母, 自作聰明佔用(或是暫用)公共空間,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走夜路會遇到阿飄的~~

2. 給管委會:
如果有住戶把私人物品擺放在樓梯間等公共區域, 或是有任何違反社區規定的行為, 管委會或是管理中心都會通知住戶先自行處理, 如果住戶不理會, 社區的住戶規約也有處理程序的規定, 但是我翻遍了管理辦法就是找不到可以逕行當垃圾處理掉的規定(也許我沒看清楚或是誤解, 還請指教), 那些餐盤當天就在資源回收區被不知情的人分掉了, 東西沒了我覺得還是小事, 但是不把住戶的財產當一回事處理, 整個處理過程無公告, 物品也無移置就直接丟掉, 覺得手法粗暴了些, 也有欠周延, 政府要處理廢棄車輛都還要公告一段時間, 然後移置, 法定時間到了才能當廢棄物處理, 我個人是認為社區這樣處理, 實在很欠缺合理性跟比例原則

小弟無意筆戰, 我是勸岳父岳母當作學經驗, 誰叫岳母把東西放在樓頂, 集合式住宅就是這樣, 為了生活品質, 就必須犧牲部分的便利性, 另一方面, 我認為管委會或是管理中心也應當思考, 執行公務時的合理性與程序正義是否兼具, 甚至訂出相關辦法時也應當充分考量後續延伸的問題, 千萬不要為了管理而管理
2011-05-03 14:43 · 2樓
啊, 忘了學新住民分好幾次發表, 看來我要快速升學難囉~~~ {:4_161:}
2011-05-03 14:50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3 15:23 編輯


ㄟ~~~~我有沒有看錯....{:4_111:}
那東西呢???{:4_93:}
2011-05-03 14:58 · 4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5-3 14:50
ㄟ~~~~我有沒有看錯....
被瓜分.....?
那東西呢???


有興趣的話, 你可以去問我岳父, 你認識他的, 唉~~~ {:4_202:}
2011-05-03 15:39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3 16:15 編輯


我覺得主事者應該要出來說明一下
就算是違規放置的東西
為何在沒有通知住戶的情況下
就決定把東西給丟到資源回收室了.....

按規約好像也不是這樣走的....
2011-05-03 16:18 · 6樓
QQ 而且是一箱的書跟新的盤子.....應該很好分辨 是不是資源回收的東東。。。至少也要先公告一下有撿到東西 失物招領。。。



真的好奇怪的處理模式唷....
2011-05-03 16:45 · 7樓
重點是.是誰把它當資源回收品拿去分掉的?是之前的清潔人員嗎?{:4_144:}
再來是這些物品上面有無寫上任何標示是哪個住戶的物品呢?{:4_144:}
2011-05-03 16:51 · 8樓
我也有感而發~~~慢慢升級吧{:4_87:}{:4_184:}
2011-05-03 17:29 · 9樓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我覺得放在資源回收裡面,法律上就被視為是遺棄物,當然就成無主物。也不能怪鄰居從資源回收間檢走啦~反之,我覺得還好鄰居惜物,把他們撿走,否則早就被垃圾車清走了。

我覺得整件事情,應該重點在於,
第一、頂樓不能放置私人物品,重要物品本來就不應該亂放,會有這樣的結果,應該可以預見。(這點版主應該已知悉)
第二、另外,我看到的問題是,如果每樣東西,都公告後保管,請問要公告多久?要保管多久?難道這是我們社區應該付出的時間跟金錢成本嗎?因為動產需要人力搬遷,保管設置需要另設人員,假設搬遷過程中,不小心毀損,難道管委會還要負擔保管及賠償責任?

這個問題,我認為才是問題。

....呵呵~不想筆戰,我也是有感而發啦~{:4_186:}
2011-05-03 17:39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豬阿魚 於 2011-5-3 17:40 編輯


{:5_219:}
2011-05-03 18:07 · 11樓
豬阿魚 發表於 2011-5-3 17:29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我覺得放在資源回收裡面,法律上就被視為是遺棄物,當然就成無主物。也不能怪鄰居從資 ...


的確, 樓頂(當然也包含所有公共區域)是不能擺放私人物品的, 這一點我也提到過, 所以才勸老人家當作學經驗, 也沒人怪不知情的鄰居惜物拿回家使用, 但是被發現後立即當成廢棄物處理掉, 卻是無法預見的

至於要公告多久? 保管多久? 還有搬移過程中的毀損責任及其他可能的問題, 很抱歉, 我不是委員, 我無法回答, 但是建議管委會可以討論和制定規則的, 至少目前的辦法不是立即當成垃圾處理的, 就我所知, 近期某棟樓梯間擺了幾個紙箱, 管理中心都事先拍照存證, 還通知了住戶, 結果是住戶不理之後才清掉的, 兩相對照, 差別真大

有討論總是好的, 至少日後遇到會有處理原則
2011-05-03 18:13 · 12樓
回覆 豬阿魚 的文章

呵呵呵... 豬阿魚想的很仔細耶... 真不愧是學法的...

我也是覺得言之有理!

不過,一想到老人家失去心愛的東西,真的很可惜呢~~~
是不是有一個兩全其美的機智呢
2011-05-03 19:00 · 13樓
回覆 Teddy311 的文章

感謝teddy大分享此經驗並提出建議,無論如何,良性的討論對社區來說都是正面的~~~

確實,管委會應制訂相關辦法以因應將來違規事件之發生。

至於要公告多久?要保管多久?及搬遷過程中,不小心毀損,管委會須擔負注意義務究為何,也都是要一併納入考量滴!

誠如waiti大所言,個人也覺得誰將該物品由頂樓逕行棄置資源回收區才是應檢討改進之重點!

至於在資源回收區撿到盤子的鄰居,我個人還蠻讚揚他們的行為,愛物惜物確實是一種美德。

雖說東西都很新,但要克服心理障礙從資源回收區撿拾可用物品回家還是需要一顆愛護地球的心的。
(我承認我可能沒辦法克服這障礙)

anyway,白杯杯素這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不要生氣嚕拉!
2011-05-03 20:37 · 14樓
我覺得Teddy大的說法是對的,
只是我們好像還沒有對"移置違規物"做一個明確的規範,
照理說,物館中心或管委會,是不能任意移置住戶的私人用品的,
更不能任意丟棄,即使對方堆置在公共區域也是一樣,
今天不是才有一則新聞說,管委會把違停車輛上鎖,也算違法~~~
2011-05-03 21:26 · 15樓
回覆 Lydia 的文章

關於移置擺設於公設之私有物品部分,我相信管委會絕對有此權利

(因為大公、小公屬全體或該棟住戶所有,若有住戶將特定區域占為己有放置物品,不僅管委會,依法連其他住戶都可以所有權遭受侵害為由逕行排除)

有問題的反而是移置後該如何處置的問題。
{:4_93:}
2011-05-03 23:18 · 16樓

抱歉當時正值點交,該些物品阻礙檢測,點交日早有公告,且這些佔用公設置放的物品上面沒有寫名字
無從通知住戶或裝修工人或棄置人,依阻礙公(工)務回收區置放,玆全區進入點交不得置放雜物原則
清潔人員只好放在回收間
2011-05-03 23:28 · 17樓
為什麼會有這些東西出現
2011-05-03 23:30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eddy311 於 2011-5-3 23:31 編輯


哈哈, 原來有人偷跑上頂樓曬衣服呀? 怎麼沒看見衣服只剩下曬衣架? 都被風吹走了嗎?

還有, 那一藍一橘的是啥, 毛毛蟲嗎?
2011-05-03 23:34 · 19樓
拖把毛吧
2011-05-03 23:43 · 20樓
回覆 anita9398 的文章

很有很多.....po的越多顯得我像正義魔人....會被吐口水的,饒我一命
只是想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因本人擔任工務委員一職又逢點交
發現缺失或違規事項,眾目之下我能不記錄和處置嗎,左是建商,右是檢測單位
旁邊還有住戶漫罵,
不好意思,我也有壓力,工務建商把我列入黑名單,住戶罵我是流氓,
老婆小孩都看我覺得不捨,我也是被逼出來做委員的,
現在錯或對怎麼看......
2011-05-03 23:53 · 21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辛苦了..其實每個人發言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發言..所以有時難免會傷到人.我想發言的人本意也不願意這樣.所以自己要多擔待些

加油了.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些委員們在.才能讓我們社區沒有發言的人.有那麼好的生活環境.謝謝你們.
2011-05-04 00:07 · 22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真希望2012年1月8日快來...
這樣我們都卸任了...

這種鳥缺一輩子一次就夠了!
2011-05-04 00:46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毛怪 於 2011-5-3 17:48 編輯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5-3 17:07
回覆 Bear 的文章

真希望2012年1月8日快來...
這樣我們都卸任了...
這種鳥缺一輩子一次就夠了!


啊可是 我們這一年 有這麼用心的委員們
實在是把spec 拉到超高
我們"還用不夠過癮" 怎辦?
2011-05-04 08:48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4 09:15 編輯


回覆 毛怪 的文章

你已經很了解我們的SOP了
那就........自己跳下來當呀~~~~XD
2011-05-04 08:50 · 25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4_153:}
11月就會開區權會12月底就交接囉!
(不用等到1/8啦~~~~~{:5_265:} )
2011-05-04 09:04 · 26樓
個人意見

我覺得大家都說的很有理,正反都說的通
但世紀館是個社區,是所有住戶家和心之所在
並不是觀護所或是感化院.....
當然這麼多人同住一起,制定規範是一定要有的

是不是可以在母法沒有明確否定的前提下
給大家多一點彈性跟尊重
這不光是為了住戶
也是為了日後的物管單位或是管委會在執行面好作事
若法訂的太嚴而讓物管天天忙於抓違規....
好像也失去了物業公司來社區是"服務住戶"的最初目的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不可能完全周密到把所有的情況都可以規納進去
請大家記得凡事有例外

違規戶違規在前,也不代表就沒有通融的空間
或許人家有其不得以而為之的理由
或許人家是不小心沒注意
能否在移除違規物件且公告通知之後,若還是置之不理再行棄置

畢竟,就算是違規物件,也是私人物品
在沒有知會的情況下自行丟棄,是否有違法規我並不清楚
但可以預見,若是遇上較不理性的住戶,定會有一番的爭執
而我想,這並不是那時的管委會、物管或是其他住戶所樂見的
2011-05-04 09:10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4 09:59 編輯


回覆 Bear 的文章

大熊就算是流氓也是偶棉世紀館最可愛的流氓熊啦!{:5_282:}


(ㄚ納無可愛沒?)
2011-05-04 09:11 · 28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毛怪大不跳的話,我再來從後補一腳。{:4_140:}
2011-05-04 09:17 · 29樓
回覆 spiderman5410 的文章

+1腳.....
2011-05-04 09:18 · 30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偶能說好噁嗎......{:4_87:}
2011-05-04 09:20 · 31樓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這時間
早餐應該已經到小腸了吧!

要吐也吐不出來了啦~~~~{:5_215:}
2011-05-04 09:25 · 32樓
雖然是違規..但直接拿去回收我覺得有點太過了~
就像你開車車子違規亂停....當你發現車子被拖走要罰就算了~~
如果是直接被拖去回收或"台肉"場作何感想??當然訂一些罰規我相信也是不錯的方式
而且我住了一陣子發現還是有粉多違規不該有的事~~有時真的是歸咎於住戶們的公德心..自私行為...等
真的是不應該...如果不能自制對委員們來說是一大辛苦事~~~所以委員們也不要氣餒~~~
如果連熱心的委員們都想快速找人頂替我想這樣下去也會影響麗寶住戶們的品質...
相信你們是最棒的...大家也要多點鼓勵...但有問題反應也別太過而導致住戶們又爭論吵起來~
問題發現討論解決是好事{:4_153:}
2011-05-04 09:31 · 33樓
Teddy311 發表於 2011-5-3 18:07
的確, 樓頂(當然也包含所有公共區域)是不能擺放私人物品的, 這一點我也提到過, 所以才勸老人家當作學經驗 ...


管理中心都事先拍照存證, 還通知了住戶, 結果是住戶不理之後才清掉的
這個好像是標準的方式吧...我住過跟北大附近幾個社區的朋友他們也都是這樣作
2011-05-04 09:46 · 34樓
spiderman5410 發表於 2011-5-4 09:11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毛怪大不跳的話,我再來從後補一腳。


{:4_164:}
偶可以幫忙+2 腳嗎~~~
2011-05-04 09:53 · 35樓
蜘蛛人、棠爸、李夫人
你們加再多腳都沒用呀!
毛怪是O棟的人馬呀~~~~

{:4_163:}
2011-05-04 09:55 · 36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5-4 09:53
蜘蛛人、棠爸、李夫人
你們加再多腳都沒用呀!
毛怪是O棟的人馬呀~~~~


沒關係, 這屆讓你跑掉, 下屆我會推你下去的 {:4_163:}
2011-05-04 10:31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毛怪 於 2011-5-4 03:33 編輯


spiderman5410 發表於 2011-5-4 02:11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毛怪大不跳的話,我再來從後補一腳。


厚....你可不可以好好上班啊?
現在正是人生超旺的時候耶 話說"娶某前 生子後"!!
買張大樂透吧 ! 如果 真的....... 你會包機 請我們去Bali 吧?? hehe

各位委員們 對社區的關心 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真的是點滴在心頭啦!
我常常想到以下這段Spiderman自白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啊..... (haha 接招ㄡ ㄚ魚 !)

Whatever life holds in store for me,
I will never forget these words: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This is my gift, my curse.
Who am I? I'm Spider-Man.

*我猜 如果在婚禮放這一段話 在場如果有spider-man 電影的粉絲 一定會笑到(or 感動到)流目油...
haha 拍謝...我來鬧的~
[youtube]IKmQW7JTb6s&feature=related[/youtube]


2011-05-04 10:47 · 38樓
回覆 毛怪 的文章

噗~~~~等這陣子忙完後,偶也要跟你去騎卡打車,
偶想我們兩有機會組成破輪二人組!
假若只有你破輪,我會吐蜘蛛絲幫你把車拖回家滴!

畢竟能力越強,責任越大,我是~~~~spiderman~~~{:4_81:}
2011-05-04 11:12 · 39樓
回覆 spiderman5410 的文章

這梗不錯!
可以拍影片放在開場~~~

內容可以雷同!不一定要照劇本
2011-05-04 11:47 · 40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最近天氣金厚~~~
等主委回來
可以準備拍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