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ir840829 於 2011-5-2 14:45 編輯
4月初的區分所有人大會決議事項有說要取締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不當行為, 可是看來雷聲大雨點小
E 棟還是有人違規, 不知道別棟的是不是也有人那麼沒品
這個問題存在好幾年了, 任何的主委和總幹事 so far 都沒辦法解決的樣子
守法的人難道就應該自認倒楣嗎 ?
我佛心再給管委和總幹事一個月的時間, 之後如果我鄰居還在門前放鞋子和雜物的話, 我會邀請消防局人員來拜訪他一下
我很擔心找消防局的人員來了以後, 對我們太子要再爭取甚麼優良社區會有負面影響
兩害相權取其輕, I'll do it anyway.... 對的事就該堅持, 不是嗎..
管委和總幹事能解決, 就不用找消防局
消防局能解決, 就不用去馬總統的臉書陳情
管委和總幹事的執行力, 決定我的下一步
如果管委和總幹事只有嘴砲力, 那我肯定會有執行力, after 六月六日斷腸時
Let's wait and see
Er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