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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物管中心提供之俱樂部使用收費標準草.請住戶發表意見.

2011-05-01 13:18 · 樓主
公告物管中心提供之俱樂部使用收費標準草.請住戶發表意見.
2011-05-01 16:02 · 2樓
回覆 tangcpa 的文章

剛看了一下收費標準,建議如下....
1.限京都住戶使用茶棋室,舞蹈教室,視聽室....繳保證金+租金,建議改為扣點數方式.
2.俱樂部5月份所有課程須繳費150元~250元,建議改為扣點數方式,點數使用完採購買點數方式較為合理.
我們已花錢買了公設,每個月繳了管理費,領了點數,而使用公設時另繳費用,不合理.
並不是所有住戶都使用到溫泉,遊泳池及建身房.例如我們家開放公設到現在1個點數都沒用到.只能用在每週2小時舞蹈課程,5月開始須繳費.那完全沒用到的點數可以退錢嗎???加點數是多少錢,就退多少錢???{:4_144:}
3.對外租借場地必須維持保證金+租金,原因他們並未買公設且未繳管理費而使用公設就要付費.
以上3點就麻煩管委會委員們,謝謝.
2011-05-01 22:50 · 3樓
之後的點數是不是不應有使用期限呢?
因為那是付錢買的,就像禮券一樣,
不只不應有期限,沒用完還應該找零咧。:lol
2011-05-01 23:32 · 4樓
回覆 的文章

俱樂部5月份所有課程須繳費150元~250元,建議改為扣點數方式,點數使用完採購買點數方式較為合理


個人也認為這樣比較合理,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必須考慮,那就是管理費的收入是否足以負擔這筆龐大的開課費用,請老師一定要錢,如果一個月開這麼多各式各樣的課程,教師終點費用肯定不會少,務必請管委會核算清楚,才能知道社區能負擔的上限為何,不然辦了幾個月的俱樂部課程可能就會把老本花光,那還是只能採行使用者另外付費參加的老方法比較妥當。
2011-05-02 10:22 · 5樓
建議限住戶使用的場地,如茶棋室,舞蹈教室,視聽室可以改為扣點方式,例如進去一次一人扣一點。
有的時候想要去舞蹈教室拉拉筋,自己運動一下(不是參加課程),若是還要付費就不太合理了
可以在沒有人預約或開課的空檔,用扣點的方式進去使用
2011-05-02 21:39 · 6樓
回覆 的文章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昨天我才去找俱樂部傅經理談過.我說建築物公設是住戶花很多錢買的.為何要使用還要付租金?完全沒道理.我會將這意見提供委員會討論.
2011-05-02 21:48 · 7樓
回覆 紹武 的文章

這問題我昨天也和傅經理談過.我要他算一算目前游泳池.三溫暖.健身房等扣點數之公設.一個月可提供住戶多少點數使用.而社區540戶一個月有多少點數要使用.社區無法提供充分之公設讓住戶使用還要限制有效期間.完全沒道理.我認為點數的使用權利是屬住戶的.委員會不應剝奪.我會將你的意見提供給委員會討論.
2011-05-02 21:50 · 8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老師鐘點費原則上應該由參加者分攤較合理.
2011-05-02 21:53 · 9樓
回覆 noyes 的文章

同意.原則上委員會除管理費收入外儘量不再收住戶任何費用.
2011-05-02 21:58 · 10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5-2 21:50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老師鐘點費原則上應該由參加者分攤較合理.


唐大,如果採取扣點數的方式,基本上來說也算是使用者付費,比方說1點可折算25元,那我參加一堂收費150元的課程是否可直接扣6點就可以參加呢?
2011-05-03 09:58 · 11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5-2 21:50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老師鐘點費原則上應該由參加者分攤較合理.


老師鐘點費過年前有聯絡過,{:5_261:}
滿10位學生開課收 1500~2500(1天2小時),可以到30位學生分攤一下就很少了.
so 俱樂部應該是沒收其他費用.{:4_153:}
可以用點數扣是最理想...........{:5_288:}
2011-05-03 12:00 · 12樓
想請教 視聽室 每1小時500元 茶棋室 每1小時500元

視聽室與茶棋室 有提供什麼設備 需要索費那麼高 照此推論 只能一個時段 一個住戶使用 這邊際效用與總效用 太不合邏輯 這些應住戶不分時段 共同使用 除非客滿
2011-05-03 12:10 · 13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5-2 21:58
唐大,如果採取扣點數的方式,基本上來說也算是使用者付費,比方說1點可折算25元,那我參加一堂收費150元 ...


+1,完全同意愷愷爸的見解!!:D
2011-05-03 17:50 · 14樓
不知道點數的計算是如何產生的
或許有人提過但我忘了
理論上來說
每戶住戶的點數, 乘以總戶數
和所有可扣點的公設, 乘以總使用時數
應當有一定的關係
否則全部公設隨時都有人用, 點數仍然用不完;
或是大家點數都用完了, 但是公設仍然沒有滿載
這樣就不太合理了!
(當然依據大家的使用量,
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可以作些許調整!)

不過另一種有點相左的思考模式是,
大家都不積極用公設點數
依照以上的邏輯應當將點數調高
結果"物價貴了"大家更不喜歡用點數
反而沒有達到鼓勵的目的
這樣是不是有點矛盾?

(好像有點自尋煩惱? 沒這麼複雜吧?)
2011-05-03 18:16 · 15樓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1-5-3 17:50
不知道點數的計算是如何產生的
或許有人提過但我忘了
理論上來說


{:4_93:}
真的好複雜.....已經上一整天班,頭快爆炸了,教授還出這麼困難的邏輯推理問題,我不要想我不要想啦{:4_147:}
2011-05-03 20:32 · 16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這可能牽涉到當初計算管理費每坪60元的基準假設.我猜測當初應該只考慮用在公設的維護及管理人員清潔人員等之支出.可能沒考慮到舉辦各種活動所聘請講師的支出吧.如果是這樣.講師費可能由參加者分攤較理想.
2011-05-03 21:32 · 17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5-3 18:16
真的好複雜.....已經上一整天班,頭快爆炸了,教授還出這麼困難的邏輯推理問題,我不要想我不 ...


這是百萬小學堂啦!
我們都不會的題目
都用同學卡給愷愷來解!
2011-05-03 21:47 · 18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5-3 20:32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這可能牽涉到當初計算管理費每坪60元的基準假設.我猜測當初應該只考慮用在公設的維護 ...


建議唐大還是可以提請委員會討論,如果最後決議仍應由使用者分攤講師費這也很合理,我當然無異議接受,只是收費的標準就要煩勞委員們幫忙把關一下,不要真的把俱樂部變成是營利事業在做就好,辛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