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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社區住戶不按規約決議繳納管理費及車位清潔管理費之處置:
(1)延誤一個月先由管理中心以口頭或電話提示備忘。
(2)逾期二個月得由管委會發出專函催繳,並公佈其門牌及姓名;同時暫停公共
服務及公共設備之使用權。
(3)逾三個月以上未繳,得由管委會發出存證信函、律師函或申請法院支付命令
,積欠數額龐大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主管機關罰緩,並訴請管轄法院強
制執行、申請拍賣並追訴其欠款。
(4)承租人、使用人如未繳納管理費時,仍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建議除了按月公告資產負債表、收支決算表(損益表)外,應一併公告應收管理費明細表(不論欠繳多久),方能與資產負債表上應收管理費之金額相互勾稽及徵信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