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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遠雄京都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草案.請住戶發表意見.

2011-04-29 22:4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1-4-29 23:02 編輯


公告物管中心訂定之遠雄京都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草案.請住戶發表意見.以便5/14管委會討論.
2011-05-05 15:0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3253366 於 2011-5-5 15:19 編輯


回覆 tangcpa 的文章

"管理費收繳作業:
(1)管理費用採每月收繳方式,由管委會出具收費聯單,住戶至超商或銀行繳納
(2)住戶可前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或匯入管理委員會所開立之帳戶,請持轉帳
交易明細單至管理中心登記。"---------最好是管委會事先接洽好銀行,由該銀行代收管理費,住戶按月由該銀行帳戶扣款,並直接由社區秘書或會計核對銀行存摺及委託轉帳扣款明細表等資料即可,不需住戶再提供轉帳交易明細單至管理中心登記。又為鼓勵大家採用此種方式繳費(可節省人力及印製收費聯單等成本),可考慮給與適度之優惠。
2011-05-05 15:33 · 3樓
c3253366 發表於 2011-5-5 15:05
回覆 tangcpa 的文章

"管理費收繳作業:


贊成方案(2) ~可節省人力及印製收費聯單等成本,應該考慮適度的優惠{:4_113:}
2011-05-05 20:12 · 4樓
唐大:

九、各項費用支出作業:
(3)支付權限:
1.金額新台幣參仟元以內時,授權由(社區經理)總幹事先行核准施行實支
核銷,但事前須知會權責委員或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或監察委員,並於
事後補辦各項手續。
2.金額在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拾萬元以內,除權責委員外,須另經監察委員
或副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核定後處理。
中間少了[參仟元以上貳萬元以內]相關授權規定.....
2011-05-05 21:40 · 5樓
回覆 c3253366 的文章

將會配合修正.
2011-05-05 21:41 · 6樓
回覆 桃莉 的文章

將配合修正.
2011-05-07 15:34 · 7樓
回覆 tangcpa 的文章

"八、本社區住戶不按規約決議繳納管理費及車位清潔管理費之處置:
(1)延誤一個月先由管理中心以口頭或電話提示備忘。
(2)逾期二個月得由管委會發出專函催繳,並公佈其門牌及姓名;同時暫停公共
服務及公共設備之使用權。
(3)逾三個月以上未繳,得由管委會發出存證信函、律師函或申請法院支付命令
,積欠數額龐大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主管機關罰緩,並訴請管轄法院強
制執行、申請拍賣並追訴其欠款。
(4)承租人、使用人如未繳納管理費時,仍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建議除了按月公告資產負債表、收支決算表(損益表)外,應一併公告應收管理費明細表(不論欠繳多久),方能與資產負債表上應收管理費之金額相互勾稽及徵信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