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您好:
有關所提對於建設三鶯捷運線計畫乙案,本案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惟軌道建設計畫投資金額龐大,一件個案之推動尚需經過完整的可行性、技術、財務、經濟效益等評估等,確實可行才會投注國家龐大建設經費,本案因尚在可行性計畫評估作業中,未來完成規劃後仍由提報計畫循程序報核。
心得:
只想送給經建會四個字:「毫無誠意」。
寫給經建會的信提及開發計畫,以及比照淡海輕軌優先推動,這些隻字不提也罷,這寥寥數字竟然要拖上2個星期才回信,行政效率之差真令人失望。
有關您來信提及先建淡海輕軌,而非先建三鶯線問題,謹答覆如次:
一、因目前軌道建設經費需求龐大,造成政府財政沉重負擔,因此後續所有軌道建設計畫必需以結合土地開發等方式,自籌相當比例之建設經費。
二、淡海新市鎮為政府早期開發之新市鎮地區,該地區因聯外交通不便,政府在該地已投注巨額經費,遲未見成效。近期先行審議通過淡海輕軌之可行性計畫乙案,主要係因淡海輕軌為連接淡海新市鎮,可協助新市鎮之發展;而該新市鎮基金支付輕軌建設計畫近50%之建設經費,亦為該計畫優先順序提升之主要原因。
至您所提及三鶯線興建問題及土地開發規劃內容,因全案尚未投報,請逕洽規劃單位(台北市政府)瞭解。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6-3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