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1-4-27 11:08 編輯


昨天我有個朋友十三歲的小孩因為下午在籃球場勸架,
結果被當成打人的嫌犯,
晚上七點多,
警察與對方家長在沒有知會家長的情況下直接將小孩帶往派出所訊問,
期間沒有任何的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一直到九點多才讓小孩打電話通知家長,
結果造成小孩心靈受創~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侵犯人身自由?
是否可以向上級單位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