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報告,如果收到100年度房屋稅單,請記得本次帳單計費期間是「99年7月至100年6月」,換句話說,除非是在去年6月底前就完成過戶,否則都會有「永裕居應負擔的房屋稅」{:5_278:}
{:5_230:}稅是要先繳清的~~再拿繳費收據.銀行存摺影本.便章至物管中心申請退費(依月份比例退)
可是我記得, 在交屋時 , 永裕居會提供一份"代辦費明細表" (即是訂屋時的暫收款) 給屋主確認, 暫收款可以退多少(or 補多少)
我記得建商在當時就會先從7/1 算至交屋日期所需負擔的部份, 先退給屋主...
各位可以去看看手邊的屋交資料當中有一份 "代收款客戶簽認表" , 然後裏面應該會有一項 "房屋稅" (也有地價稅..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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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那我要來去看一下~~~~~京都是可以退費的{:5_288:}
Nathan 發表於 2011-4-26 22:25 
可是我記得, 在交屋時 , 永裕居會提供一份"代辦費明細表" (即是訂屋時的暫收款) 給屋主確認, 暫收款可以退 ...
沒錯 我手上這一份的「代收款客戶簽認表」,最底下就是:房屋稅(-4150,表示建商要退給我的稅金,這是建商要負擔的部分)、地價稅也是如此。
因為我是去年11月交屋 ,建商已經按比例計算了
各位鄰居可以注意一下
意思是....建商已經先把錢退給我們了嗎?(是不是這樣)
回覆 波波媽咪 的文章
{:4_161:} 是的啦~~~~所以我們自己要繳這個費用捏
w21124感謝你的回答
怎麼有繳不完的錢.....{:4_205:}
回覆 波波媽咪 的文章
{:4_154:} 您是在說我吧~~~~所有的bill都是我在付捏
心情從雲端跌到谷底,我的MacBook要延期買了....
回覆 小西 的文章
建商自行需付擔的部份, 建商會在交屋時, 一併先退給屋主..所以要自己繳交數全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