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0-29 16:24 編輯
Q棟房屋建商登記的使用用途是「一般事務所」
所以在課徵房屋稅時是採2%的非住非營稅率
若要改成1.2%的住家用稅率,須到稅捐處申請變更
今年5月要繳的稅額是徵收99年7月1日~100年6月30日
所以
現在先不要繳款,趕快到稅捐處辦理變更
則未到期部份〈5月和6月)尚可以1.2%計稅
至於99年7月1日至交屋日這之間的差額,可以跟麗寶申請補貼
以我家為例:
稅捐處核定課稅現值1,079,100 x非住非營2%=稅額21,582
交屋日100年1月24日,距99年7月1日開徵日計208天
建商應補貼稅款為21,582x208/365=12,298
然而交屋時建商是以1.2%的住家稅率作補貼
1,093,000x1.2%x208/365=7,474
(稅捐處與麗寶核定的課稅現值有點小誤差,但稅額影響不大)
故我可跟麗寶再申請補貼12,298-7,474=4,824
另外現在跟稅捐處申請變更房屋為住宅用
則5、6月可節省1,079,100x(2%-1.2%)x2/12=1,438
所以總共可省下4,824+1,438=6,262
有相同問題的鄰居,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ㄛ
回覆 joylin 的文章
繳完稅款後,影印收據和權狀影本〈確認交屋日)以及退款帳戶
請代銷轉麗寶即可
🔧 本文章最後由 anita9398 於 2011-4-25 22:30 編輯
回覆 正媽 的文章
是ㄛ~~~我以為人多力量大也比較能請麗寶盡快匯款給住戶...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等5/1繳完稅.再跟麗寶人員洽詢
請問這件事要找那位小姐.及可以提供電話嗎???
Irene 發表於 2011-4-26 17:40 
回覆 正媽 的文章
請問稅捐處有和您約時間來看是否真的是住家嗎?
把戶籍遷進去就是最好的証明, 稅捐處沒那個美國時間去你家看你有沒有實質入住啦(下班都來不及了) {:5_218:}
🔧 本文章最後由 正媽 於 2011-4-26 17:49 編輯
Teddy311 發表於 2011-4-26 17:47 
把戶籍遷進去就是最好的証明, 稅捐處沒那個美國時間去你家看你有沒有實質入住啦(下班都來不及了) {:5_218 ...
他們說會約時間,訪查你家是否有床、有沙發
以確定是否確為住家用
回覆 Teddy311 的文章
我們是99/12/7去辦理申請自用住宅.那時戶籍已經遷入.家裡開始裝潢了.說會打電話來約時間去看房子.也沒來約..後來收到一張公文沒注意看清楚.以為申請核准.這兩天收到稅單..看到金額嚇了一大跳.要22800多....怎麼那麼貴..我媽房屋稅1千多.我公公房屋稅8千多..我們的要2萬多.....嚇人{:4_147:} {:4_161:}
打電話去稅捐處...他們說那張公文是地價稅的.房屋稅沒過.要我們再申請1次.說會再約一次時間來看.所以各位要小心.注意
很可能是因為Q棟是一般事務所...所以情況比我們特殊吧
討論了這麼久的房屋稅,今天老爺忽然說“他好像沒去申請自用住宅”,會不會慢大大大拍啦
{:4_214:}
反正最近一直心痛.4月初繳燃料稅.月中繳3個月管理費.5月繳房屋稅...{:4_161:}{:4_161:}
anita9398 發表於 2011-4-27 14:14 
反正最近一直心痛.4月初繳燃料稅.月中繳3個月管理費.5月繳房屋稅... ...
算一算
前後加總大約花了50位小朋友吧......{:4_155:}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對ㄚ..我家的小朋友集體離家出走...留也留不住...{:4_155:}
Irene 發表於 2011-4-27 10:07 
回覆 Teddy311 的文章
房屋稅與戶籍無關
是這樣啊? 真的好怪, 既然地價稅率都過了, 房屋稅率豈有不過的道理? 這二者不是一體的嗎?
我們家是去年九月就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自用住宅"的地價稅了(戶口早遷了), 後來有收到公文說地價稅過了, 也沒特別注意房屋稅有沒有過, 也沒人跟我們說要約時間來看有無實際居住事實, 上週收到房屋稅單, 直接顯示住家1.2%(我發現麗寶很賊, 交屋時跟你算房屋稅跟地價稅時, 都用住家用稅率來跟你算)
不過房屋價值13x萬, 1.2%算下來也是好多錢啊~~~ 中華民國萬萬稅~~~ {:4_161:}
🔧 本文章最後由 正媽 於 2011-4-27 22:11 編輯
Teddy311 發表於 2011-4-27 17:29 
是這樣啊? 真的好怪, 既然地價稅率都過了, 房屋稅率豈有不過的道理? 這二者不是一體的嗎?
我們家是去年 ...
據稅捐處表示,房屋稅和地價稅是不同的作業喔
房屋稅:
世紀館除了Q 棟以外,其他都是住宅用途,所以以住家用稅率1.2%課稅
而Q棟未營業者,暫以事務所空屋--非住非營稅率2%課稅
這部份須經視察,確定為住家用,才能變更為住家稅率,與戶籍是否遷入無關
且房屋以住宅稅率課稅,不限戶數,是以實際用途為標準
申請後亦不溯既往,按月使用狀況計稅
地價稅:
夫妻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限一處
只要在9/22前申請,當年的地價稅都能以自用住宅稅率計
世紀館因為是新成屋,所以房屋稅的課稅現值較高
差個0.8%,稅額就差很多
而集合式住宅因戶數多,每戶土地持份少
所以即使地價稅稅率相差5倍〈自用住宅2/1000,一般土地10/1000),
稅額也不一定會增加很多〈依土地價值)
所以如果有兩戶以上的房子,為了節稅而考慮遷戶籍,主要的影響是在地價稅,與房屋稅無關
而地價稅應先考慮地價總額
哪間房子地價總額高,就以哪間房子申請為自用住宅
偶學新住民,順便灌一下水
看能不能早點升高中生{:4_140:}
回覆 正媽 的文章
哈哈~應該很快就會變成高中生了~~{:4_162:}
繳稅相關資訊好複雜啊...
問個有點好奇的問題~
關於房屋稅..只要確定住家使用,
但戶籍沒有遷進去,那依舊可以用1.2%?
恭喜正媽的兒子進入中正高中(厲害耶!!!)
回覆 安琪拉angela 的文章
我距離高中生還要210分,要灌很久{:4_161:}
關於房屋稅..只要確定住家使用
戶籍沒有遷進去,依舊可以用1.2%
🔧 本文章最後由 Teddy311 於 2011-4-27 23:45 編輯
我這樣也算是灌水嗎? {:4_87:}
正媽 發表於 2011-4-28 09:58 
回覆 Teddy311 的文章
同協~~
我們要跟新住民"學姊"多學學呀~~~ {:4_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