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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都知道的「與遠雄分攤房屋稅」問題

2011-04-25 10:1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4-25 10:19 編輯


向大家報告,如果收到100年度房屋稅單,請記得本次帳單計費期間是「99年7月至100年6月」,換句話說,除非是在去年6月底前就完成過戶,否則都會有「遠雄應負擔的房屋稅」,這部分就提醒大家記得去請趙先生或屠先生請求分攤了。

報告完畢。
2011-04-25 10:28 · 2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做法就跟之前電費、水費單一樣~需要自己先行去繳納~之後再跟物管中心聯絡統一處理。忘了上次去的時候要帶什麼證件了~
2011-04-25 11:22 · 3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忘了上次去的時候要帶什麼證件了~

這個就請物管公告在佈告欄 或熊哥那個數位平台上好了~
2011-04-25 13:13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4-25 13:13 編輯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嗯~
2011-04-26 10:03 · 5樓
1.帳單正本或影本
2.存褶影本
3.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