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大耳朵 於 2011-4-22 18:24 編輯
房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可能課徵的認定日期~~
一、買賣生效日:因為買賣生效日會有造假嫌疑,所以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定會查買賣日三天內簽約金匯入履約保證專戶內的時間點,或是買賣雙方金融機構資金流向,所以要造假簽約日是行不通的!!
二、買賣過戶日:因為在買賣過程中,買方必須尋找貸款銀行(大多數買方),多少會有作業時的問題,所以如果中間有發生一些問題或徵信問題時,就會延誤過戶時間,所以多多少少會有爭議。
三、成交送件日:買賣契約簽訂後就必須辦理"報稅"階段,此時地政機關就會有明確"契稅"與"印花稅"的送件日期與程序,以此時間作為界定的機會相對比較公平公正。
但因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簡稱奢侈稅)細則尚未明訂,所以實際內容必須等總統布達後才有機會確定!!所以大多數屋主為求安全起見,多數都會在四月底將房子出清唷{:7_497:}
如果晚輩有敘述錯誤,請各位大大不吝嗇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