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22 12:13 編輯
回覆 歐陽 的文章
專利是市場競爭的利器。
美國人猴塞累,把專利發揮淋漓盡致,收錢金雞母。
假如是專利權人,可以選擇
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
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Eastern District Court of Texas, 「EDT」) 近三年內接受的專
利侵權訴訟案特別多,2006 年比1997 年增加633%, 成為原告的最愛。原因如
下:
Rocket Schedule: 案件進行速度,平均為9個月-18個月,比全國平均的2-
4年,簡單,明快。
Win Rate:專利權利人獲勝率特別高,平均81% , 比全國平均的59%高很
多,Beaumont (100%), Marshall (90%), Sherman(60%), 都比全國59% 平均高
。
Patentee Friendly:法官及陪審團對原告、專利持有人特別友善, 對涉嫌
侵權的被告非常不利。在專利有效的爭議上, 易認定有效 Validity (81%);
在專利可執行的爭議上,易認定可執行Enforceability (85%); 在專利侵害的
爭議上,易判決有侵害Infringement (81%); 在專利故意侵權的爭議上,易判
決有故意Willfulness (71%)。
Damage Award/Verdict, 侵權賠償的金額特別高,平均為$3,500,000,幾乎是
全國平均賠償額 $1,800,000的兩倍。
Senate Bill, 參議院法案,為提高專利侵權 訴訟的品質, 法案中規定,聯邦庭應多
使用有處理此類訴訟經驗的法官, 因此法案中將有審理法官資格的認定要求。
德州東區法院(EDT),因1997才開始接案,累積經驗不及東海岸及西海岸法官,
則EDT 在參院法案通過後可能將來不能受理訴訟案,因此大量訟案可能趁早在此
提出,因專利權利人在EDT 輸案的幾率很低,只有19%(勝率81%),因此預計
2008年底前可能會有更多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