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史莫莫 於 2011-4-18 08:42 編輯
最近看到竹街新開幕的牛排館發生疑似店家把車直接開上竹街的話題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4061&pid=374511&fromuid=2180
大家討論的結果似乎由於那是大樓後推屬於社區的產權
要由該社區管委會決定要不要叫警察拖吊處理
以此事為借鏡
建議管委會在新物管進駐時
直接授權及明確要求物管如發生此類汽機車騎上世紀舘步道無法驅離時(不聽勸阻或已停車不知去向)
直接由物管報警拖吊開罰
無須再請示管委會
避免物管以要請示為由無法積極處理
這樣所有住戶有發現此類違規事情時也可向物管反應立即處置
個人建議敬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