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時分,游秘書從大廰打對講機上來,說我們家妹妹把考卷往外丟,丟到二樓露台,現在考卷在大廰請我們下去拿上來。本來以為是不是有她考得太差的考卷,怕被駡,所以學大雄想毁屍滅跡,因此請孩子的爸下去拿上來。
回來以後發現不止有考卷,還有一些學校發的通知單,且考卷分數很高,我也都簽過名的,因此排除毁屍滅跡的動機,那她更不需要從窗外丟掉啊!孩子的爸說他看過這些東西,之前大整理時有整理出來啊~我覺得很訥悶,連孩子的爸都覺得這些東西是之前整理出來的,那一定是我拿到樓下垃圾室資源回收去了,但問題是:我丟到回收室的東西,為什麼會跑到別人家的露台?它們不是應該去環保局的垃圾場嗎?
我不願多加揣測是誰做了什麼?但是這是一個問題:我丟掉的垃圾"還魂"到別人家,然後,我們要背負亂丟垃圾的罪名,我們何其無辜?想想連半夜十一、二點都還在拖垃圾去丟的我們,有必要把垃圾丟到別人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