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電視新聞報導有社區大樓多名住戶貪小便宜投機取巧
先向台電申請廢電表再復裝電表後便可以不用分公電電費
沒想到今天才知道我們社區裡面也有這種鄰居
真的太過分了
這些鄰居們
難道你出入都不用搭電梯嗎
你享受社區公共設施的便利同時, 難道都不用付出嗎?
聽到了很生氣
我想日後一定要像管委會提議
公布這些自私住戶的戶別
而且一定會在住戶大會上告訴所有住戶我們有這種鄰居
然後在制定社區公約上, 一定不能讓這樣的鄰居貪到便宜的
不然我們這些守規矩分攤公電的住戶不就變成冤大頭了嗎
等著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