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善良好心屋主的父母的懇求
看到買主在網路上的發文,很感動也很感謝妳 能體諒為人父母的心。但又收到中信楊保全的簡訊說買主不願放棄,且要訴之於法律。又因依合約上的地址寄存證信函給妳被退回來,無法與妳聯絡,只好上網發文。
其實上網對我們老人家來說,是件很吃力的事,但為了要讓妳明白,我兒為何要賣屋,是因為失業太久,無法交貸款。目前是由我們代付。為了減輕我們的負擔,想把房子賣掉還清貸款到外面租房子。
當初買這房子,也是為了能讓他早日成家立業。是用我們的養老金200萬 + 貸款420萬買的。有30.29坪坐北朝南高樓層 + 車位 + 裝潢,日立變頻冷氣、傢俱,成本近700萬。
3.14委託中信楊保全的價格830萬。3.31晚楊先生通知我兒說有人出價540萬,是目前最高價,經他努力協調,以590萬成交。
當時議價時,買方有身經百戰的三個好心人,賣方只是一個剛出社會的年青人。估不論目前行情是7百多萬或八百多萬,這種不對等的談判氣圍,成交下來的價錢公平嗎? 仲介對買方來說,是好心人,對我兒來說,未免太狠心了。
當然我們也了解簽約拿了訂金反悔就是違約,要付賠償金的。但我兒目前連生活費都要我們支援,如何付得起他們所要求的賠償金。(包括6%佣金),現在他已對我們很內疚,且很自責。這件事,對他來說傷害很大,我們不忍心也不敢責備他,我相信買方也是善良的好人,上帝會加倍賜福你,也希望仲介高抬貴手,如買主說的,她與房子無緣,放了我兒吧!
好心、狠心在一念之間,請深思。
謝謝愛北大提供這平台,讓我們有表白溝通的管道,願愛北大是個正面,有情有義,彼此相愛,互相鼓勵的網路文化。
agoodfun2 發表於 2011-4-14 10:16 
看到買主在網路上的發文,很感動也很感謝妳 能體諒為人父母的心。但又收到中信楊保全的簡訊說買主不願放棄 ...
我想這樣的狀況不是大家所樂見的~~{:7_409:}
祝福您可以趕緊將這件事圓滿處理{:7_463:}
加油喔!!!!!!
回覆 大耳朵 的文章
{:4_167:} ....是兩房嗎??我好像有看過那間....
kokocat 發表於 2011-4-14 10:39 
回覆 大耳朵 的文章
....是兩房嗎??我好像有看過那間....
我不知道耶{:7_476:}
我只是鼓勵一下版主而已~~~{:7_463:}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4-14 10:47 編輯
agoodfun2 發表於 2011-4-14 10:16 
看到買主在網路上的發文,很感動也很感謝妳 能體諒為人父母的心。但又收到中信楊保全的簡訊說買主不願放棄 ...
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苦心, 在這篇文章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
不過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既然都已經同意賣出, 後來又反悔不賣, 道義上+法律上本來就應該賠償買方的損失...這也可讓這位有著非常替自己著想的父母的兒子學到寶貴的一課...不管是個人理財方面還是做人處世方面.
既然自己擅作主張的將房子賣掉...而不徵求當初懷著苦心出資的父母的同意...就應該自己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又要父母跳出來請求買方的高抬貴手.
不管如何, 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圓滿落幕... 加油吧!
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才發現原來事件的背後還有幾許的無奈,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良善的一面,在那當下我覺得買主已經都表示不強求了,她也得到所有人的祝福,由大家對她的祝福看的出來她是位很有人緣的人,如果她得知真相後應不會去計較,唯仲介可能會依法處理,希望他們也能在情理法上都考慮週延點,能找到雙贏的結果又圓滿的決定:handshake,祝福您們!:victory: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4-14 10:52 編輯
賣屋那個啃父母親老骨頭的年輕人錯最多~ 房子又不是用自己雙手打拼來的錢買的..還挺大方的咧
不過有這種小孩 做父母的也該自我檢討一下..
至於那個仲介..蠻奇怪..很少看到仲介會刻意壓低成交行情... 最近生意真的那麼難做?
大耳朵 發表於 2011-4-14 10:40 
我不知道耶
我只是鼓勵一下版主而已~~~
如果是我看過的那一間......
我本來有想要買ㄟ~猶豫了之後再打聽,就聽說不到600W就賣掉了!
我還十分懊惱...因為那間是有車位的!!超便宜~
可是沒想到後續發生了這些事情......
希望一切都能夠順利解決。
不過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有點錯愕...
因為我歡歡喜喜買了這間房子,就不會再看其他的物件,可是如果屋主又不賣我了,我真的會傻眼,因為這一段期間,我可能又錯失了其他買房的機會了,到最後可能時間拖過了,我什麼都沒買到......
換成是我,我應該也會很氣憤+難過吧!?
(凡事一體兩面,有時候要站在不同立場想一下...)
如果真的是投資客買到,那還請高抬貴手,可憐我們這種小老百姓吧...{:6_314:}
{:5_256:}~~可憐的"買"方~~~
賣方也是值得同情~
但是~買方~何罪之有呀~~~
買、賣方~"不管對與錯都需自己決定自己承擔"~~吧!!!!
希望事件~能圓滿啦!!!!
你的故事很可憐 但買主也是很辛苦的單親媽媽 看一下她之前的PO文吧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972&extra=&page=1
其實 在你們發文要求買方放棄的狀況下 是否又能將心比心 考慮對方的立場
如同7F 的阿彬所說 -
既然都已經同意賣出, 後來又反悔不賣, 道義上+法律上本來就應該賠償買方的損失
這不是您單方面上來求情PO文就能解決的
回覆 kokocat 的文章
我本來有想要買ㄟ~猶豫了之後再打聽,就聽說不到600W就賣掉了
那價位含車位還猶豫? 不過當初若是您買到..今天戲換您演了~
有這種事啊~~搞這麼離譜的事
前幾天還恭喜單親買方終於住進北大社區了說~
這筆買賣交易金額雙方彼此落差這麼大,居然可以撮合成功?
此屋名下是這位兒子?還是父母啊?
認同阿彬說法,黑紙白字.簽約是有效力.希望雙方,仲介都能藉此機會學到經驗.
🔧 本文章最後由 BAN-JO 於 2011-4-14 11:03 編輯
亨亨說的好
違約付違約金是天經地義
簽約賣出前本應三思呀
mssltsai 發表於 2011-4-14 10:51 
賣屋那個啃父母親老骨頭的年輕人錯最多~ 房子又不是用自己雙手打拼來的錢買的..還挺大方的咧
不過有這種小 ...
認同+1
雖然是不想讓父母繼續繳貸款來減輕負擔的前提來賣屋
但賣屋簽合約前怎麼不先問父母同不同意這個售價呢?
mssltsai 發表於 2011-4-14 10:51 
賣屋那個啃父母親老骨頭的年輕人錯最多~ 房子又不是用自己雙手打拼來的錢買的..還挺大方的咧
不過有這種小 ...
不過有這種小孩 做父母的也該自我檢討一下..
<--- 說的太狠了拉...那父母也是愛子心切ㄇㄟ... 只能說...沒有徵求父母的同意就簽下合約是有點讓人傻眼. 爸媽用自己的退休金出錢幫自己的小孩子築夢..確換得這樣的結果.
ps. 現在的人禁不起刺激, 萬一那年青人看到大家的責難...就 !@$%^^& , 不太好拉!
說實在的, 在這裡發這篇文, 不如趕快連絡當初的仲介找到買主(應該有手機吧), 坐下來好好談比較有機會談和解
按道理, 簽了約就該履行, 不履行就得依約賠償,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買方要求違約賠償也是很合理的, 不過簽約後是否有幾日的審閱期, 我不清楚, 可能要請教有經驗的人, 希望這件事能早日落幕, 也有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就算是做生意失敗吧,就看賠多或賠少,摸摸鼻子認了不然走起法院要賠的是更多
該賠的就要賠了~讓年輕人也明白這社會真實狀況
也要心裡慶幸,年輕人這次事件過後,以後遇到事情,考慮會周詳些
這也不是一件壞事啦,更多人花更大的錢買教訓...損失還無法po取暖呢
用賣掉的錢換別間吧!
換一間給自己壓力不大的房子,不論是兩房還是套房
等東山再起的時候再換大一點的
或是趁這時間也能挑到更便宜的房子,不是說正在打房嗎 {:4_186:}
契約的問題,外人不便置喙。
四百多萬房貸,以常見的20年貸款,目前的利率,本利和一個月兩萬出頭,其實不會比房租多出太多。如果可以先不還本,就會比房租還低。
當然,如果連這樣的負擔都算沉重,想必生活已經過得相當苦了。
從購屋成本看,這筆買賣損失百來萬,看似很多,但以人生的長度來看,對孩子的影響雖屬沉重,但應不致於難以承受。也許經過這樣的風雨,貴公子能更積極的面對他的事業與人生,不論後續如何發展,這件事必然已經給了貴公子很大的震撼,對他人生未來的發展,是相當難得的成長經驗。
另個角度,如果真的沒賣掉,沒有590萬來應付眼前的急迫,那...又會是怎樣的狀況呢?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4-14 11:22 編輯
此文一PO出來,不知這間房子還能賣到多少了........
而且若真的是急屋出售的情況,自然就無法以市場價格論
低於市場價格才能快速出售,了結拿錢.....
如果被我看到這物件 我應該也會下手吧 含裝潢冷氣 車位 590
又是遠雄社區 公設也不賴
我鐵定high翻天
雖然屋主的父母言詞令人同情
可是 賣屋時不就該跟仲介講好劇本(底價在哪 優點在哪)
賣屋時也該讓家人知道吧
現在既然約都簽了 如果真不想賣
就乖乖按照合約賠償違約吧
或是跟買主討論是否以較低價錢賠償
在愛北大發文 或許能得到共鳴 卻於事無補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4-14 11:38 編輯
我很多疑問說~ {:4_144:}
令郎不知道成本價嗎?? 如果真的成本價算700, 就算平盤不想賺, 開價830讓人砍15%看似還算合理. 又怎會讓房仲調到590? 難道仲介跟令郎都誤信打房效應而買方砍了三成也算合理?? 如同買方說的賣方聽到她單親而很好心的願意賠本賣??
Anyway, 白紙黑字的買賣合約, 依法也只能履行了. 就比如萬一誤信小道消息而買了之後狂洩的水餃股, 能跟營業員說, 對不起, 我不想買了, 本錢退我手續費讓你賺?!
可以理解做父母的心情~但這確實是一樁生意買賣啊~~若任何事最後都動用家人出面喬才來改變...那麼就不需有法律的存在了...只有一種狀況,除非賣屋的青年還屬未成年,否則一個成年人所做的決定,就要有所承擔....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1-4-14 11:12 
該賠的就要賠了~讓年輕人也明白這社會真實狀況
也要心裡慶幸,年輕人這次事件過後,以後遇到事情,考慮會周詳 ...
說實在
一堆人買在高價,就像屋主賣在低價
除非對方施以詐術,否則就應履行合約
否則,假設今天狀況反過來
讓屋主用高於行情許多的價格賣出
不知其父母是否會跳出來說要退價差給買主.....
🔧 本文章最後由 kkjj 於 2011-4-14 11:32 編輯
法 理 情
法 是最後的
不得已的
現在雙方都在網路上訴諸於情理
情與理如果有辦法解決是最好
如果雙方能協調一個價位順利成交
我想是最好的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
這個價位我想是位於
700萬>結果>590萬
祝福雙方
個人覺得該賠給買方的還是要賠
至於仲介那6%,看能否與中信協調,少付一些囉
花錢學經驗;這個社會善良的另一面就是貪婪及邪惡.祝福你心情能早日復原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4-14 11:51 編輯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說的太狠了拉...那父母也是愛子心切ㄇㄟ... 只能說...沒有徵求父母的同意就簽下合約是有點讓人傻眼. 爸媽用自己的退休金出錢幫自己的小孩子築夢..確換得這樣的結果.
現在的人禁不起刺激, 萬一那年青人看到大家的責難...就 !@$%^^& , 不太好拉
父母整天給魚吃.. 孩子會自己釣魚才怪... 能給多久啊?
記得三峽這邊有個阿舍..好像姓張..家產一堆
最後卻淪落到靠拾荒人收留.. 拾荒人不在個幾天 他就活活凍餓而死劃下人生句點
...這位事主當初買的價格就很天真了.. 資金很緊還裝潢個什麼呀..80萬捏? 賺很大?
....總之 願賭服輸 怨不得人~
如果說~買方真的是那位"單親媽媽"~~
那反句話來說~是不是也要請賣方來體諒一下~那可憐的單親媽媽的處境呢~
mssltsai 發表於 2011-4-14 11:35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阿彌陀佛! 呵呵...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錢還是殺出來陪一賠,以免以後賠更多,仲介部分還是找人去搞定吧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14 12:04 編輯
買方是單親媽媽,也是很獨自辛苦的拉拔孩子,相信能體諒如此處境。
賣方年輕人失業且思慮欠缺周全,賠錢賤賣,其情可憫,法律不外乎人情,假如能再坐下來談是雙贏的局面。
違約賠償金,對於失業年輕人更是雪上加霜不是嗎?!是否能朝向少收一點賠償金方向思考?!
另外,期待仲介朋友能高抬貴手(仲介佣金),賣方違約賠償數字能再減少。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我很多疑問說~
令郎不知道成本價嗎??
對..就是覺得奇怪這點~
或許錢不是自己拼死拼活一分一毫賺來的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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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屋主違約不賣之合約糾紛
分類:產權糾紛篇
【提問節錄】
甲以536.5萬向乙購屋並經簽訂房屋買賣合約,簽約時開立50萬元本票乙紙由乙方簽收,乙方並將本票連同建物及土地權狀交由代書保管,甲方取得履約保證書及帳號,雙方口頭約定2/23將款項匯入履約保證帳戶,過完後(?提問人可能指將50萬元匯入履約帳戶),乙方並無依約提供開戶證件供代書開立履約保證帳戶,嗣透過仲介告知因家庭因素無法履行合約,2/26晚上經仲介告知乙方確定不賣房子,要違約,甲方於2/27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乙方履行合約,今仲介回電告知賣方只願意支付違約金10萬元,請問這樣的案件,若寫訴狀提訴訟,有機會拿回全額的違約金嗎?又甲方是否仍需支付2%的仲介費給仲介呢?
【阿峰說】
賣方於買方付定簽約後違約不賣,應負違約責任,違約金若約定過高,違約之一方不願全額支付違約金時,可行使酌減權,因此,違約金的談判若能談到雙方都能接受之合理價位,自可免去法院訴訟之勞頓。
阿峰多年前曾簽約一件總價505萬的案件,買方付100萬後違約不買,阿峰為雙方當事人協調,原本買方願支付50萬元賠償金,可惜賣方聽信他人所言,認為契約上寫明買方無故違約,其支付之價金賣方都可以沒收,那些指導賣方沒收買方100萬訂金的人並沒有告訴賣方,買方若認為違約金過高可以行事酌減權,使得賣方態度強硬,私下協議不成,我為買賣雙方安排調解,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經阿峰說項,賣方只願退讓到沒收70萬,但買方希望取回50萬,賣方不接受,調解不成立,最後進入訴訟,經過一年多,法官仍判定賣方可沒收之違約金為50萬元,花了這麼多時間精力去打這一場官司,賣方仍不能沒收全部的簽約金100萬元,真是何苦來哉。
本件,買方若僅簽立本票,未將現金匯入履約專戶,賣方違約,願意支付10萬元違約金,阿峰認為買方可以接受,但賣方需同時負擔應支付仲介公司之佣金,因買賣不成立係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買方應付之佣金自應由賣方負擔。
若買方己支付50萬元價金,此時,賣方願支付之違約金顯然不足,仲介公司及買方若能再次協商,令賣方提高違約金,並支付買方應付予仲介公司之佣金,應無訴訟之必要。
買方起訴請求全部之50萬違約金,法院是否會判准,阿峰不敢保證,請提問人自行決定。
🔧 本文章最後由 BAN-JO 於 2011-4-14 11:46 編輯
再一篇網路資訊
屋主不賣,違約判賠
狀 況:
一、甲先生委託A仲介公司自 98年5月1日至98年6月10日,以新台幣610萬元銷售B屋。同年6月5日乙小姐欲以590萬元整購買B屋,並支付保證金10萬元整委託A仲介公司居間斡旋,經斡旋後,6月6日甲先生同意以590萬元出售B屋,斡旋保證金隨即轉為購屋定金一部份,A仲介公司另以「售出通知書」正式通知甲先生,約定98 年6月17日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書」,並經甲先生簽名確認;惟簽約當日甲先生卻無故未到簽約現場,後雖經乙小姐及A仲介公司以存證信函通知履約,均未獲甲先生回應,乙小姐復以存證信函通知甲先生解除契約。
二、乙小姐向法院遞狀起訴甲先生,主張甲先生須負違約定金加倍賠償責任。
三、A仲介公司亦遞狀起訴甲先生,主張甲先生應給付服務報酬費。
四、甲先生則主張其未在「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簽章確認同意銷售B屋,且A仲介公司亦未將所謂定金交付予本人,故買賣契約無效,其不負違約責任。
問題一:買賣契約是否成立?
參 考:
一、契約成立要件之一,請詳參閱98年3月份出刊之雙月刊「法
務專欄」。
二、契約因要約與承諾一致而成立。依民法第154條第1項前段
(註1)規定,要約一經生效,除有例外情形,要約人不得
反悔,擅將要約擴張、限制、變更或撤銷;對相對人而
言,要約一經生效,相對人就取得可以用承諾而使契約成
立的地位。
三、案內乙小姐出價590萬元欲購買B屋,因未達甲先生委託售
價,乃乙小姐對甲先生發出之新要約,甲先生當日雖未在
「買賣議價委託書」簽章確認,惟於隔日即承諾以590萬元
出售B屋,並於「售出通知書」上簽名確認。因此,本案買
賣契約已有效成立。
問題二:乙小姐主張是否有理由?又,如主張有理由,應求償金額多
少合理?
參 考:
一、買賣契約既已有效成立,乙小姐主張當然有理由。
二、定金之交付,往往用以確保契約之成立與履行,定金契約為一
種從契約、要物契約,在於擔保主契約之履行。
案內乙小姐支付10萬元斡旋保證金,因甲先生之承諾而轉為購
屋定金之一部,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註2)規定,除可請求
甲先生返還10萬元定金外,另尚可主張甲先生應賠償10萬元。
三、本案經法院判決確定「甲先生應給付乙小姐新台幣10萬元
整」。
問題三:A仲介公司遞狀起訴甲先生,主張是否合理?如合理,應請
求服務報酬費為何?
參 考:
一、依民法第565條(註3)暨568條(註4)規定,是以「一為報告訂約機會之報告居間,一為訂約之媒介居間。所謂報告居間,不以於訂約時周旋於他人之間為之說合為必要,僅以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為已足,而居間人之報酬,於雙方當人因居間而成立契約時,應許其請求。至於居間行為就令自始限於媒介居間,而僅為報告即已有效果時,亦應許居間人得請求報酬之支付」(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2675號判例)。
甲先生與乙小姐係經A仲介公司居間媒介,始能成立買賣契約,故按前揭條款與參照上揭判例,A仲介公司遞狀主張甲先生應給付服務報酬費,當屬合理。
二、本案A仲介公司與甲先生及乙小姐分別約定,如買賣成交,甲先生應給付A仲介公司佣金12萬元;乙小姐則須支付A仲介公司佣金11萬8仟元(購屋總價2%),合計23萬8仟元整。故A仲介公司得向甲先生請求23萬8仟元整服務報酬費。
三、全案經法院判決確定「甲先生應給付A仲介公司新台幣23萬8仟元整」。
註1:民法第154條第1項前段-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註2:民法第249條第3款-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者,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註3:民法第565條-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註4:民法第568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再貼一篇
中央社 01.19 賣方違約不賣增加16倍
記者林沂鋒/台北報導/20100119
台北市房價上漲,賣方後悔不賣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交易糾紛,兩年增加16倍。房仲分析,面對上漲的房價,賣方寧可賠5萬到30萬元斡旋金,也要房子多賣100、200萬元。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台北市96年至98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年報表」顯示,交易糾紛從民國96年139件暴增至98年357件,2年增幅156%,其中97年更高達383件。
其中,賣方後悔不賣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交易糾紛,2年來增加16倍。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表示,房屋買賣交易糾紛和買賣移轉件數成正比,交易件數愈多,買賣糾紛也就愈多。另外,去年北市精華地段房價幾近一日三市,使得賣方片面解約暴增。據內政部北市房地產交易糾紛統計,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這一項,96年僅3件,98年卻暴增為52件,2年增加約16倍。
邱太(火宣)表示,根據台灣房屋內部調查去年終止委售合約 (賣方覺得房價賣便宜了)和終止買賣合約(買方覺得買貴了),約4比1,顯示房價一路飆高,賣方違約不賣、調高賣價的比率也不斷提升。
台灣房屋忠孝敦化加盟店店長魏士勛表示,去年下半年店頭經常出現一種現象,就是買方出價已達賣方最低底價,但賣方卻不願意履約的狀況。賣方不履行合約,依照買賣合約必須加倍還訂金 (斡旋金),換言之,對上漲的房價,賣方寧可賠5萬到30萬元的斡旋金,也要房子多賣100、200萬元。
邱太(火宣)表示,去年大安區安和路巷內1間35年老公寓,坪數約31坪,屋主持有30多年,由於不了解市場行情,仲介第一次1680萬元喊成交,結果屋主賠斡旋金30萬元;仲介第二次1800萬元喊成交,屋主再認賠50萬元斡旋金,最後以1880萬元成交。
另外,98 年不動產交易糾紛件數
第一名為隱瞞重要資訊(例如與不動產交易說明書不符、凶宅等 )共61 件。
第二名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共 52 件。
第三名施工瑕疵共 3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