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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下室不可堆放雜物

2011-04-13 08:4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6-21 21:45 編輯


看到電梯有公告地下室不可堆放雜物,

想請問李主任,
不知道在”汽”車停車格子裡,停放機車或腳踏車這樣算違規嗎?

因為還挺多這種情形的
包括我也是有樣學樣的停了機車在格子裡,{:4_90:} ,
因為外面機車格不太夠,如果違規我會立即移走的!
2011-04-13 08:54 · 2樓
[code]不知道在”汽”車停車格子裡,停放機車或腳踏車這樣算違規嗎?[/code]早安! 鄰居
此事以前:區權會" 裡曾經表決過, 正確內容要請李主任查一下當初的會議記錄!


2011-04-13 09:01 · 3樓
回覆 舒珊 的文章

早呀

因為我搬進來住不到一個月,
所以許多規定都還在摸索,(垃圾我們就沒摻一腳了,我都帶回娘家丟{:4_163:} )
但之前也是住大樓,所以大概知道規定,
我們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4_196:}

就請李主任替我解答一下,也順便讓其他相同做法的好鄰們知道一下!謝謝啦~
2011-04-13 14:28 · 4樓
dale220 發表於 2011-4-13 08:48
看到電梯有公告地下室不可堆放雜物,

想請問李主任,


標準來說 汽車車位停放250cc以下機車/自行車 按常理而論原則上不行的.........(250cc以上重型機車除外...)

至於四季會館的停車場管理辦法 有無明確文字規範

因本人今日休假(忙著送小兒滿月禮...){:5_268:}

故遲至現在 暫時無法回覆.........(要再次細閱管理辦法...){:5_258:}


不過一個好的社區 應是人有定規 物有定位 這樣子比較好(間接可以把房價拉高...)

還是要看看住戶能否充份配合.............就像 門禁很嚴格的社區 房價通常都可以賣得好價錢...

(本人先前在萬華服務的社區 今年1.15上過水果報報.....比附近平均房價高出5-10萬....)

管委會運作良否 住戶向心力好不好 也是會影響社區房價喲....物業只是個催化劑 端看社區有無全體共識...{:5_274:}


社區主任 李宗翰{:5_282:}
2011-04-13 14:58 · 5樓
恭禧恭禧...

照顧新生兒很累人的,
休假還上來關心社區事務,
真是四季之福{:4_209:}

2011-04-14 12:33 · 6樓
趕快整頓吧{:4_82:}
某個汽車位~停了一台房車+兩台娃娃車+單車+一台重機~你相信嗎{:4_176:}

印象中之前區權會的決議是~
機車格內可停放有輪的交通工具,不限一台,但是不得超出機車格
汽車格只能停汽車喔(也避免汽車&機單車擦撞/擦傷,衍生糾紛...等)
尤其B3應該是不能騎機車下去的喔~現在卻常有機車呼嘯而過~好危險

目前社區還有很多機車位是閒置沒用的
汽車位卻放了很多機單車
建議機單車擺不下的住戶去管理中心登記租個機車位~一個月才100元
也免的汽車格裡停放機單車影響了鄰近車位喔

2011-04-14 15:12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服務中心 於 2011-4-14 19:44 編輯


樹仔 發表於 2011-4-14 12:33
趕快整頓吧
某個汽車位~停了一台房車+兩台娃娃車+單車+一台重機~你相信嗎



今天仔細地閱讀 四季會館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沒有明文律定(須重新依區權大會決議修訂)

但於97年1月27日第二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修訂四季會館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七款

為維護本社區整體觀瞻,住戶不得於停車位放置車輛以外之物品

1.機車停車位得放置腳踏車.滑板車.電動機踏車等動力或非動力輪具交通或休閒機具

2.汽車位不得放置汽車以外物品


社區主任 李宗翰{:5_282:}
2011-04-14 18:15 · 8樓
回覆 服務中心 的文章

麻煩再查看一下~社區規約&歷屆區權會會議記錄
2011-04-15 13:22 · 9樓
我記得之前新聞有報導, 法院好像有判例耶, 法院判管委會敗訴, 因為私有停車格屬於私有財產概念, 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 管委會或社區自訂的管理辦法是無"法"限制的, 也就是說就算訂了管理辦法也不具法律效益, 無法執行
這可能要煩請有門路的人查一查
2011-04-15 19:18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服務中心 於 2011-4-15 19:19 編輯


回覆 cupid.wang 的文章

雖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份,並排除他人干涉

雖有上列的條款,然而於第五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份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四季會館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七款(第二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修訂)

為維護本社區整體觀瞻,住戶不得於停車位放置車輛以外之物品

1.機車停車位得放置腳踏車.滑板車.電動機踏車等動力或非動力輪具交通或休閒機具

2.汽車位不得放置汽車以外物品

2011-04-18 08:45 · 11樓
服務中心 發表於 2011-4-15 19:18
回覆 cupid.wang 的文章

雖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


我了解主任所述, 本人也認為停車場亂不是好事,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文章, 所以提供參考, 其中一篇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00&fno=593

中所描述, 判決書指可停放非汽車物品, 包含輕機及單車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2011-04-18 10:02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服務中心 於 2011-4-18 10:07 編輯


回覆 cupid.wang 的文章


那個案子之所以 希望之河管委會 會敗訴的原因....

本人找到關鍵的一點............他們只有訂立管理辦法....卻沒有載明於規約中...

未載明於規約內的....不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約束...{:5_238:}

「社區規約沒有限制不能停機車,是管委會自己訂的」,所以管委會一定會敗訴。

恰巧本社區規約是有明訂汽車位不能停放.........

所以 為了整體社區的質感 ........請大家多多幫忙合作吧...

管理的不好 損失的是自家的房價........


社區主任 李宗翰{:5_282:}
2011-06-12 04:48 · 13樓
這一條也是
住戶反應了這麼久
且本社區亦有明訂汽車位不能擺放.....
為什麼管理中心&管委會到現在都還沒動作處理?
2011-06-12 08:47 · 14樓
回覆 恆之 的文章

汽車位每人都有權狀,也就是屬"專用"部分
若屬"專用"部分,雖已經區權人會議通過不得擺放,然仍無權針對其範圍內之物品進行處分

本社區法律顧問甫聘任完成,對於有無"處分權"或"告發"乙節,待諮詢相關意見後再要求物管中心辦理。
2011-06-13 16:15 · 15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委員的作事效率之佳,
應該很多住戶是有目共賭,
但車位是有獨立的權狀,
更何況法律都有判決是無法限制個人汽車車位停放機車或腳踏車,
所以頂多是對停放在非車位內的一些腳踏車或機車才有約束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