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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仲介費 監委要查

2011-04-10 08:32 · 樓主
房仲業者仲介費 監委要查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1.04.10 03:46 am


財金部會輪番打炒房,監察院也來湊一腳!監察委員表示,房仲業者最高可收取百分之六的仲介服務費,若豪宅也收百分之六服務費,利潤實在太驚人,傾向應採階梯式、以房屋總價為級距的計費方式,目前已針對收取仲介費的不合理現象展開調查。

近來,有房仲人員收取服務費時,刻意誤導消費者「內政部規定固定收取百分之六服務費」,有民眾向監察院反應,監委劉玉山、李炳南日前對此展開調查。

李炳南說,鄉下的房子總價低,收百分之六還好,但台北市總價一億元的豪宅,還收到百分之六,「那利潤就太高了」。

他指出,日本採分級距的階梯式做法,總價低的房子,服務費比例較高;總價高的房子,比例較低。

李炳南表示,目前各國仲介費標準不一,他將陸續諮詢各界意見,了解制度面的問題,之後再對相關機關提出建議,檢討「齊頭式上限」的必要性。

內政部地政司則表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於二○○○年訂定,經常有人抱怨百分之六不合理,但這只是最高上限,最低也可能只收百分之一,消費者不妨貨比三家。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ERA不動產總經理黃鵬表示,例如信義、永慶等大型房仲,買賣大多收到百分之五服務費,目前只有大師房屋銷售一億元以上的房屋,買賣共收百分之三,一億元以下的則收百分之四。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服務費最高上限百分之六,原本是給業者彈性調整,但業者如果認定可收取達百分之六,確有檢討空間,他建議政府效法美國、日本的專任委託制,減低賣方拉高價格的手法。

【2011/04/10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04-10 10:06 · 2樓
早該查了...
每個都西裝筆挺...風生水起的
2011-04-10 23:23 · 3樓
這真是好消息~~快快查吧~~{:4_113:}
2011-04-11 09:01 · 4樓
回覆 jenny 的文章

有錢人也不是傻子,真的就給6%???
這本來就是可議的...

但,總價高的房子,萬一不幸有狀況,(仲介)處理成本也會比較高

2011-04-11 10:46 · 5樓
其實統一規定會比議價來的優~~必竟業務拿不多~~都是店長拿走~~議完價的結果有的都是扣到業務手上~~恩~~還是規定的好~~再來就是看服務品質了~~
2011-04-11 22:47 · 6樓
yapi 發表於 2011-4-11 09:01
回覆 jenny 的文章

有錢人也不是傻子,真的就給6%???


可是仲介總是拿這個來要脅我們呀,說這是規定,因此就是吃定我們,即使服務態度傲慢,沒服務到啥,也硬要收到這樣的%數,真的很不公平:@ 現在好啦,監委要查,可以追朔既往嗎:lol
2011-04-11 22:52 · 7樓
順便查一下這些仲介的武學招式,因為他們會為了搶客人而開幹,
先讓大家了解一下,避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