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YAYA 於 2011-4-7 16:38 編輯
對於營業沒有發票,但確要求收取服務費,這樣的行為有些意見。我們今天在喬田客棧茶餐廳二樓用餐,覺得要求百分之十的服務費過高,一是並沒特別感受被服務之感,及用餐環境並未營造很舒適,二是為何沒有開發票之下依然收取服務費。
廚房設置在二樓聲量會吵,這是受限場地關係可以諒解。但用餐過程,聽到員工大小聲,沒特別去了解是老闆正在對員工生氣?還是員工送錯單被廚師大聲,總之,在用餐過程可以共享餐廳內不悅的氣氛。我覺得既要求收服務費的場所,這部份就不該呈現。
沒有發票,店家的說明是還在申請中,但店面已營業了對嗎?如果正式說,可以講這是逃漏稅,我會認為這段期間(申請中)給予寬待沒有問題,但商家已經沒開發票了照收服務費,我覺得說不過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