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各報要聞】財政部昨(5)日決定對免徵奢侈稅的房產交易明
確化。在草案中載明因參與都市更新、土地重劃而分到房屋或土地,
免課奢侈稅。個人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自地改建或合建分屋,也在排
除之列。
外界質疑,奢侈稅豁免條款訂有「其他」,需刪除才能避免空白授
權或淪為投機客「後門條款」。李述德說,財政部會再具體化相關類
型,讓執行明確,絕不殃及無辜。
據了解,立委已要求財政部先設想更多「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具體
樣態,擬取消空白授權條款。財政部擬新增項目包括一、都市更新因
權利變換取得房屋,第一次出售免稅;二、地方政府辦理土地重劃或
都市計畫,參與分得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免稅;三、非營業人(個人)
持有一年以上自用住宅土地,舊屋改建、自地自建或合建分屋,比照
建商規定,第一次出售免稅。
官員說,這三種樣態均未納入政院版中,將在今天立院初審時,財
政部會主張新增納入豁免樣態項目,以免未來無行政解釋權時,無法
為納稅人辯護。(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個人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自地改建或合建分屋,也在排
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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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前面兩個還是有爭議吧~
1. 都更脫手就可以免除, 都更後房價不漲嗎?
2. 重劃區土地首次移轉免稅, 那不就跟現在一樣? 雖然相對建商取得的成本較低, 不代表賣價就不會拉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