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京都社區110年B、C棟間廊道日式花圃整修工程案
招 標 須 知
壹、招標社區
名稱:遠雄京都社區管理委員會 (下稱本會 )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479號物管中心
聯絡電話:(02)3501-7902 傳真:(02)3501-7902
聯絡人:社區物業管理經理、副理
貳、標案名稱:
遠雄京都社區110年B.C棟間廊道日式花圃整修工程案
叁、招標期程:
一、公告日期:110年6月22日至110年7月1日
二、領、投標日期:110年6月22日至110年7月1日
三、截標日期:110年7月1日17:00時
四、資審日期:110年7月1日19:30時
五、簡報決標日期:110年7月1日20:00時
肆、廢物清除、地磚修復及設計內容:
一、廢棄物清除、地磚修復及設計範圍:
(一)本社區B.C棟間廊道人工草皮及保麗龍、廢土等廢棄物清潔。
(二)原人工草坪處以鋼筋水泥鋪平後貼上地磚,地磚由廠商提供(地磚圖片或樣品請於
簡報日提供)
(三)該範圍以日式風格重新設計,並附上設計圖予本會參考
二、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內容:
(一)所有人工草坪殘跡、廢土等廢棄物由得標廠商清除,並清潔地基將空間完整清出。
(二)完成後以人工檢視狀況並拍照及錄影,存檔備查以確認清潔無廢棄物。
(三)以鋼筋水泥填充結實地基,並以合適地磚貼合抹縫方式修復。
三、完工期限:
本案完工期限為簽約日後30個工作天內。
四、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作業所需之相關設備、機工具、儀具及一般性耗材等概
廠商負責提供。
五、廠商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作業時及完工後不得汙染各樓層地面。
六、廠商工作人員應在本會指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作業。
七、廠商在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作業期間內,如發現清運維修範圍內有關設備有
不良情況時,應即連同應採取之具體改善方案通知本會處理,於未改善前應採取必要
之緊急措施。
八、廠商在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期間內,對清運維修範圍內相關作業,應以正確
及安全之方法善盡操作之責,如為故意或過失因而導致發生事故致使本會遭受任何損
失時,廠商應負完全賠償或修復之責。
九、廠商在清運維修作業過程中不得造成本會公共設施損害情事。如因此導致本會及住戶
遭受任何損失時,廠商應負完全賠償與修復之責。
十、廠商應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各項安
全措施,應指派具有清運維修作業經驗之工作人員執行工作。如因廠商設備不周或
其他事由,致清運維修工作人員發生任何意外情事,應由廠商自行負責處理,與本
會無涉。
十一、付款方式:於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內容驗收合格後,依本會採購辦法三十
日內辦理總價款一次匯款付清。
十二、驗收標準:依廢棄物清運、地磚修復及設計內容驗收。
十三、保固條件:保固一年 (非人為因素)。
伍、投標廠商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稅証齊全。
二、合約年度內參與政府採購未被停權者。
三、備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
陸、投標作業流程:
一、投標資料領取:
(一)有意投標之廠商,自招標公告日民國110年6月22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1日止,於08:00 ~ 20:00,至樹林區學成路479號物管中心,以記名方式領取投標文件。
(二)投標廠商於領標後可洽本案連絡人員帶看工程範圍及區域。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會所印發之全部文件,俾利明瞭本標案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投標前得向本會詢問,投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資料填寫及送件: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應使用本會印發之有效標單,參與投標作業。
(二)請廠商將下列證件(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與正本相同之字樣)裝入『證件封』內,封口請加蓋封口章,供本會於資格審查時查驗:
1、公司執照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最近三期已繳納營業稅繳款書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4、招標文件中所附--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附件四)。
(三)請廠商將招標文件中下列附件逐項填寫清楚,(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裝入
『標單封』內,封口請加蓋封口章。
1、招標文件中所附--採購標單(附件一)。
2、招標文件中所附--單價分析表(附件二)。
3、招標文件中所附--授權書(附件三 )。
(四)請廠商將『證件封』及『標單封』一同裝入『外標封』內(加蓋封口章),於『外
標封』上註明廠商資料,於110年7月1日17:00前親自送達本會簽收投標。
三、資格審查及企劃簡報作業
(一)資格審查:民國110年7月1日19 : 30。
(二)本會依據審查結果擇取數家優良廠商,電話通知邀請蒞會說明簡報。
(三)簡報作業:
訂於民國110年7月1日 (週四) 20:00於本社區會議室辦理。
1、簡報內容製作以企劃書之內容為主,並用最簡明之方式,闡明整體規劃維護
之理念及對本社區之建議。電腦及投影設備由本社區提供。
2、簡報順序依廠商投標時間依序編列,簡報當日請提前20分鐘至本社區準備。
3、簡報時間:每廠商15分鐘,另以15分鐘雙向提問說明;本會保留時間縮減
或延長之決定權。
四、決標方式:
(一)本招標案採最有利標認定,由本會委員以公開評選(價格列入評選)方式評定優良
廠商順位後進行議價。評選結果如有兩家以上分數最高並相同者,以標價低者為
第一順位廠商。
(二)如第一順位廠商無法完成議價,則輪由第二順位廠商議價,依此類推。以達成議
價並經本會委員多數通過為決標。
柒、簽約: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後3日內,提供合約草案給本會研議。若無異議,本會將通
知得標廠商約定日期簽約。
二、合約草案內容應含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有重大違約及違規情事,本會得逕行解除
契約,得標廠商不得提出異議等條款。
三、各項資格證件,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將正本送達本會確認,若有造假或不足者當以
棄權論,另由第二順位廠商遞補之。
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投(得)標資格:
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二、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三、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四、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五、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或轉包者。
六、經政府於採購公報刊登之不良廠商。
玖、相關附件:
(附件 一)採購標單。
(附件 二)單價分析表。
(附件 三)授權書。
(附件 四)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拾、 本投標須知及企劃書、現場簡報資料說明內容及相關附件均列為合約的
一部分,與本案合約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