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2-4 14:29 編輯
物管總幹事工作繁忙,勞心勞力,的確辛苦,但可以加班為由,請領鐘點費嗎?
個人反對的考慮因素:
1.規約核定的管理費支付項目,並無"加班費"科目。
2.歷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沒有同意支付"加班費",或規約增列支出項目的相關決議。
3.服務費為例行支出,每月統支(物管+保全+清潔),"加班費"是否等於"服務費"?
4.以"臨時會議"、"洗水塔"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由,暫停休假而加班,但:
(1)臨時會議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規約都有前置作業和公告期的明文規範。
(2)清洗水塔至少於一周前須公告周知,非臨時起意。
(3)若總幹事的"排休"與上述工作的日期重疊,可以調整休假,何須加班?
5.物管公司在簡報時,不都會特別強調:"總幹事的手機24小時開機(隨時處理突發狀況)"?
6.若因天災或人為災害,總幹事必須長時期留在社區甚至留宿,是否可請領加班費?
7.總幹事是由物管公司敘薪,並非由管委會直接支新。
若總幹事的確守法重紀,善良誠信,誠實執行職務,物管公司可以給予獎勵或調薪。
社區管委會或可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考量以調升服務費方式,間接獎勵總幹事;增
設考績獎金、績效獎金也都可以作為獎勵方式,惟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後納入規約。
懇請法界和物管前輩、先進不吝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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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總幹事的實務心得與經驗【文長】
文摘:
初到社區
[backcolor=yellow]任何總幹事,剛到社區,第一件事,請先熟讀規約[/backcolor]。規約閱讀重點有下面幾件事,1.管委會決議事項有沒有天花板條款?可決議上限是幾萬元?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會人數跟所有權比例是多少?3.管理費有無明載每坪的收費標準?或是以戶計費?平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基本功,此外每個社區依自己的現況,都會有自己的規約,它是社區的縮影,尤其是老社區,通常因為時間久,該改的也改的差不多了,新社區的規約通常是建商從其他建商的案場抄來的,內容又通常會藏有對建商有利的條款,例如約定專用的設定(也有很多建商把條款藏在買賣合約內的)。熟讀規約,總幹事行事才有個準則。
物管總幹事工作繁忙,勞心勞力,的確辛苦,但可以加班為由,請領鐘點費嗎?
個人認為: 若很計較上班時間 , 應該去公司或工廠上班, 總幹事是全天候24小時待命,有事要回社區處理,
來3小時,就找時間補休3小時,就好, 要計較時間,最好別做這行
時間是用在自己以外的人身上,想當然爾,旁觀者難以理解或體諒,最後要思考的是這些以外的人值不值得花時間,哪一行都一樣,若真要計較也算不清說不明,能用數字計算付出的多寡?起碼我見過的願無償為之付出的總幹事少之又少,那你們誰又願意為這些為你們服務的人做什麼?相信我們只要不是那些不理性的客戶,他們應該就很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