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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沒公證有法定效力嗎?

2011-04-01 15:29 · 樓主
朋友前夫(已離婚)過世, 但是現任妻子拿出遺囑,是朋友手寫在紙張上, 寫著"財產由現任妻子全權處理",並未經過法院公證,請問此份遺囑有法定效力嗎,由於朋友孩子年紀還小,往後日子還很長,只是想要確認是否就這麼認了,分不到什麼遺產,還是各位有什麼其它更好方法去爭取呢? 謝謝...
2011-04-01 16:55 · 2樓
無效...

遺囑在前夫名下的,配偶一半,其他的兒女就分另外一半

如果還有非婚生子女,算0.5人份,和兒子的那一半分配

如果你朋友生2個,後面那個太太生1個,就總數扣稅後/2/(2+1)*2(因為你朋友是2個小孩),為他們可繼承的部份

若在過世前就有分配及贈與出去的...那就要不回來了,但能查有沒有超額贈與~

我也不是很懂~剛好以前有朋友遇過~不小心記住了...還是以法律規定為準...
2011-04-01 21:2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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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書遺囑(朋友親手寫的)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需經過公證,即有效力。除非遺囑不成立或偽造,另提不成立或無效之訴。
2.全部留給現任妻子(全部贈與給配偶),法律上,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子女)的特留分。
小孩一定分的到,只是金額多寡問題。
簡單說,能主張遺囑無效(偽造)或不成立(不符合法定要件),分得較多。


2011-04-03 11:43 · 4樓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1-4-1 16:55
無效...

遺囑在前夫名下的,配偶一半,其他的兒女就分另外一半


謝謝您的說明.還有一些問題,
1/ 就是現在配偶也帶了一個小孩(與其前夫所生),也就是雙方都是各自再婚,那這個小孩也在分配名單內嗎?
2/ 前夫在其過世前二個禮拜才購入名車, 房子(以二老婆名義)那這筆名車, 房子是否能屬於分配遺產內或是歸於現任配偶?
2011-04-03 11:59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香媽 於 2011-4-3 12:01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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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書遺囑(朋友親手寫的)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需經過公證,即有效力。除非遺囑不成立或 ...


1.自書遺囑(朋友親手寫的)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需經過公證,即有效力。除非遺囑不成立或偽造,另提不成立或無效之訴。

;">@ 請問何謂法定要件?


全部留給現任妻子(全部贈與給配偶),法律上,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子女)的特留分。

;">@但是他有一個非血緣關係的小孩(其現任配偶之小孩),也是屬於繼承人嗎?

小孩一定分的到,只是金額多寡問題。

簡單說,能主張遺囑無效(偽造)或不成立(不符合法定要件),分得較多。,

@ 請問關於此類問題是否請律師來處理會比較有利,因為朋友也不太懂, 又怕會花費太多(因為朋友贍養費也沒拿到,前夫只付了幾次就停止).
先代朋友謝謝各位熱心解感..謝謝 ~~
2011-04-04 19:03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6 00: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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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1.必須親筆書寫遺囑全文,不可打字或由他人代筆,且不可影印。

2.必須親自簽名,且記明年、月、日。

3.如書寫有所筆誤或變更內容時,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4.此方式之優點在於簡單省錢,惟容易疏忽以致不合乎法律要件而造成無效,且易發生偽造或變造情事以致常有真實性的爭議。因此,自書遺囑通常經由公證人認證,以證明遺囑人簽名之真正。

遺囑之限制:遺囑人生前將其財產全部處分本即其個人自由,惟倘不生前處分,要以遺囑方式為之,應注意「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之規定,倘剝奪某繼承人之應繼分,日後該繼承人可以訴訟的方式主張在其特留分之範圍內仍有效。所稱特留分乃規定在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袓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配偶子女須經收養(收養須經過一定法律程序),繼承權與親生子女同。但若未經收養,則無繼承權。

至於您說的前夫為其現任配偶新購車子(贈與),是可主張歸扣







2011-04-04 19:35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4 20:28 編輯


建議您朋友可去法扶基金會諮詢,如符合資格,打官司免律師費。
詳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另建議先去國稅局查閱被繼承人財產清單,瞭解名下所剩資產為何。
繼承人有權查閱,但要備齊相關文件資料,要去之前,先打電話問國稅局。
2011-04-04 22:49 · 8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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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謝謝. 我會先告知, 再看情況後續發展. ~ 感激不盡~
2011-04-04 22:51 · 9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4 19:35
建議您朋友可去法扶基金會諮詢,如符合資格,打官司免律師費。
詳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好, 謝謝. 我會先告知, 再看情況後續發展. 打官司免律師費,真的這麼好.~~ 感激不盡~~~
2011-04-06 00:00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4-6 00: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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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能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法律途徑只是一個選項,但須有心理準備,需要耗費一段時間。
神雖然給妳關了一道門,但也會幫妳開另一扇窗。:victory:
請媽咪(妳朋友)要堅強一點,設法努力賺錢養小孩,加油!!:)
2011-04-06 00:08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elyn0026 於 2011-4-6 00:0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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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清明假期上線時間很不一定,現在才回你

1.若是那位子女成年了,那他(她)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不在分配名單內,結婚當時若未成年
而你那位朋友的前夫(先夫)有辦理領養手續的話,那就有囉...這些看戶籍資料內就有載明
(有個簡單的分辨方法,看她的子女有沒有改成繼父的姓氏就知...)
直接講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並非直系親屬關係...只能算家屬
當然若你朋友的前夫並非過世,而是失能需人要照顧的話,繼子女也沒有扶養義務啦~

2.應該是屬於現在配偶的,不在分配範圍內...

以上是我自已經歷加上個人主觀判斷...遇到這種事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對你朋友較有保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