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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2千萬薪免還

2011-03-30 22:37 · 樓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9/142/2ovtp.html
誰懂法律的教一下.不是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公職,既然不能擔任公職,怎會有”執行”業務?名不正,言不順,這是什麼跟什麼啊?亂七八糟的看不懂!!{:4_144:}
2011-03-30 22:42 · 2樓
意思是強暴犯只要把女的娶回家,把孩子養大就無罪~
2011-03-30 22:50 · 3樓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1-3-30 22:42
意思是強暴犯只要把女的娶回家,把孩子養大就無罪~


{:5_261:} 懂了懂了!!!原來台灣的法律是這樣啊~~~~~~~~~~~~~~~~{:4_122:}
2011-03-31 10:20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3-31 10:20 編輯


{:4_128:}無言~ 那立院也沒有追償, 市議員的部份追了也不用還. 也就是說舉例當初星光一楊宗緯也不用退賽啊! 就算不符合資格又謊稱有資格又怎樣?! 還不是有比賽到最後?.............. 楊淑君就算真有違規又怎樣?! 一樣有執行比賽啊~ {:4_137:}
2011-03-31 12:11 · 5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1-3-31 10:20
無言~ 那立院也沒有追償, 市議員的部份追了也不用還. 也就是說舉例當初星光一楊宗緯也不用退賽啊! ...


又可以列入"恐龍判決"裡,{:4_92:} 我想沒多久,這本"恐龍判決書"就可以集結出書了{:4_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