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年 12 月 31 日止。
2.工作時間:乙方之工作日由甲方依學校行事曆需要排定。
水電修繕人員工作時間可彈性調整
工作時間為每星期15小時(以排班三天為原則)
3.契約價金:每月新台幣貳萬陸仟元整。
4.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與蘇主任連繫(02-89703225-8300)
5.工作內容詳如附件,需具備水電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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