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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和監委的權力好大喔

2019-09-23 12:3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9-23 12:38 編輯


社區有住戶二度列席管委會議,一次是因為對管委會的決議和違反規約事項提出住戶興革意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要求發言,竟然被主委勒令不准發言,而準備好並發給部分委員的資料,也ˋ遭主委飭令總幹事將之沒收;第二次就更好玩了,議案討論前,該住戶被主委勒令離開會議室,監委還補了一句:"你列席,我們有權利要你離開"。住戶堅持不離席,並要求管委會出示相關的法令規章,主委和監委置之不理,反而命令物管公司總幹事,以及另一位公司的幹部,聯手將住戶"請出會場"
天哪! 社區的管理委員權力好大喔! 有權限制住戶的言論和行動自由,太可怕了!!


2019-09-23 14:35 · 2樓
那一個社區阿?
2019-09-24 01:18 · 3樓
1. 根據議事規則,興革事項有沒有事先列入該次會議議程?如果沒有,在該次會議一開始,應該有"確定本次會議議程"的項目.此時應該採取臨時動議,加入興革事項為本次會議議程.如果表決通過,這才算列入議程.
2.列入議程的話,可以把相關資料呈送分發,並在議程中討論.
3.沒有列入議程的事項,不管內容為何,都不能在該次會議討論喔.
4.如果沒有列入本次議程,最好的辦法是爭取列入下次會議議程.如果有人從中阻撓,那就只有每次開會都在臨時動議確立議程的時候去要求加進議程.




2019-09-24 08:50 · 4樓
會議進行有一定程序,所有住戶都可以列席"旁聽",可以最後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或申訴事項,或提前送交意見書(單)給總幹事排入議程。
但反之委員正在討論其他議事情ˊ況下,干預會議進行,確實可以以干預會議進行請你離開喔!,所以提出意見的時間點是很重要,不是一進去就我要抗議或是我要發言,這樣會影響會議進行,也達不到你要的目的,提出意見~會議討論,決議,還是按順序來,這才是互相尊重。
當然我不在現場,不知情況,但大多數都是直接衝進去就喊我要抗議,管你會議進行到哪?角色互換如果是委員又做何感想?
<<上樑不正下樑歪~看看我們的立法院,各縣議會,真是壞榜樣>>
2019-09-24 11:32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9-24 11:42 編輯


頑皮豹 發表於 2019-9-24 01:18
1. 根據議事規則,興革事項有沒有事先列入該次會議議程?如果沒有,在該次會議一開始,應該有"確定本次會議議程 ...

這一屆管委會上任之後,很多住戶填寫意見反映單,前二次會議,這些意見會列入會議資料,
但大部分都沒有討論和登載,只有少數同溫層的意見才會被處理。
最近幾個月,住戶反映意見都白寫了,根本不納入會議資料,更遑論討論和刊登?
會議記錄可以佐證。
監委嚴重失職!
2019-09-24 11:33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9-24 11:40 編輯


jonsonwu 發表於 2019-9-24 08:50
會議進行有一定程序,所有住戶都可以列席"旁聽",可以最後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或申訴事項,或提前送交意見 ...

那是當然的!
有些人不配做現代公民, 多數住戶還是循規蹈矩的。
當時住戶是獲得主席同意,起身發言的。
但一聽到要談的主題(社區管理和管委會違反規約事項),馬上就禁止發言。
2019-09-25 10:45 · 7樓
保全和物管人員的"幫助"行為,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的專業,也應該被檢討。
2019-09-26 15:21 · 8樓
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巴 是不是該住戶跟社區本身有什麼誤會??
2019-09-26 19:54 · 9樓
唐爸爸 發表於 2019-9-26 15:21
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巴 是不是該住戶跟社區本身有什麼誤會??


據住戶告知,另一位區分所有權人列席會議,想發言,也遭到主席喝斥,被禁止發言。
各位生活在美滿的社區,委員廉能,物管用心,真幸福,好羨慕,但不能用你們的觀點看事情。
如果我也是一個跋扈、視規約如無物的主委,我也會"同情"這位主委,然後譴責這些循
法定管道申訴的住戶是"暴徒"。
如果大家有空,就到地檢署看看,公寓大廈管委會的訴訟案件真是多啊!很驚人。
難怪每次有人反映社區的問題,就出來一些人跳出來維護"委員",哈哈哈! 大家心知肚明。
2019-09-27 05:25 · 10樓
Luke 發表於 2019-9-23 19:32
這一屆管委會上任之後,很多住戶填寫意見反映單,前二次會議,這些意見會列入會議資料,
但大部分都沒有討 ...


臨時動議沒有辦法加入議程,或是主委與監委故意不列入議程,那就要走"連署"的路了.請有志一同的鄰居一起連署吧.根據連署的規則,就可以立案討論,逃不了的.



2019-10-01 18:10 · 11樓
頑皮豹 發表於 2019-9-27 05:25
臨時動議沒有辦法加入議程,或是主委與監委故意不列入議程,那就要走"連署"的路了.請有志一同的鄰居一起連 ...


不講哪個社區只能狗吠火車了
2019-10-02 16:11 · 12樓
duck37 發表於 2019-10-1 18:10
不講哪個社區只能狗吠火車了


你猜會是哪一個社區呢?
2019-10-02 16:43 · 13樓
Luke 發表於 2019-10-2 16:11
你猜會是哪一個社區呢?


不會是Hah Buddha吧
2019-10-02 23:33 · 14樓
duck37 發表於 2019-10-2 16:43
不會是Hah Buddha吧


別逗了, Duck。
不過,北大不少市井小民,都同病相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