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未熄火逾時 最重罰六萬
2011-03-29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汽機車駕駛人如果路邊停車未熄火,時間超過法定標準,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
草案中規定,「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停車時,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違反規定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如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目前台南市、台中市與新竹市等地方政府,已針對汽機車怠速排放廢氣問題做出規範,待本案三讀通過後,環保署將匯集地方執行經驗,訂出明確的地點、怠速時間限制後公告實施,以減少汽機車怠速造成空氣汙染。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以台南市為例,目前在路邊、停車格及大賣場等地取締怠速車輛,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就算違規,但停等紅燈者不在此限。目前多以勸導為主,去年僅告發卅九件。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032900051,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