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華民國 100.03.22日
萬寶(管)1000302201
親愛的住戶您好:
請注意晚上時挪桌椅,或是碰碰的跑步、重腳步聲,或突然碰的用力關門,或碰撞地板等聲響行為,已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警察機關不需量測噪音,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仟元以下之罰款。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為社區合諧與安寧,請住戶發揮公德心,盡量降低聲量,以免打擾鄰居睡眠品質。
萬寶隆社區管理中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