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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寓大廈管委會委員品格操守的法律問題

2019-05-27 09:09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5-27 09:33 編輯


請教各位專精法律或物管的先進:
1. 社區管理委員利用職務之便,涉犯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住戶可以提告嗎?
2. 未參加會議,卻在會後補簽到,以領取車馬費,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3. 管委會向區公所申報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簽到人數與會議紀錄不符,申報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議案表決,開票數與會議記錄不符,致使議案未通過,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5. 若這些被告委員遭起訴,甚至判刑,管委會可否發函通知他們的服務單位?
6. 物管保全等合約商,安插管理委員的親友進入公司工作,或以此獲得服務合約,委員是否涉犯背信?
7. 被告的委員可以使用管理費支付個人的法律諮詢和訴訟費用嗎?
2019-07-31 08:44 · 2樓
我們社區也有相同的問題,可以致電工務局請他們發文或直接陳請(新北市工務局/里長)

我們社區是這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與會議上表決票數不一致。
管委會宣稱因無計算到委託書的部分(加上表決項目變更),所以管委會事後再撥電話確認,所以表決票數不一致。

加上區分所有權人簽到表都是有誤,也可以宣稱是物業準備(一開始是說建商提供),非管委會製作(管委會版本)
2019-08-26 22:10 · 3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5694352&p=3社區保全費用

這是關於保全討論.關於法律就打1999市府諮詢最簡便.
2019-08-26 22:19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9-8-26 22:22 編輯


社區保全改請16小時費用計算方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年基本工資提高到22000元,時薪也由133元調整為140元,有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家裡社區開出月薪3萬4千元卻請不到保全,質疑「是不是年輕人好高騖遠?」但有網友實際計算後立刻打臉原PO,「換算出來時薪竟然不到130元」、「那麼好怎麼不自己做啊」。
原PO表示,家裡社區的管理費比外面還高,因此住戶(管委會)對保全素質要求很高,徵求保全的條件有,年紀不能太大、要會使用電腦、要有長相及身高、有英文溝通能力與學習力很強的人;待遇則是月薪3萬4千元(應領),月休7至8天,工時為一天12小時,沒有學歷限制,不過根本請不到人,「是不是年輕人的問題啊?」
有網友針對此篇文章回文指出,依照原PO提出的待遇來計算,「一個月工作22天,一天做12小時,一個月做至少264小時,時薪大約是128.7元」,但還要會文書、英文對話、收垃圾廚餘,重點是還要應付所有的住戶,怒嗆原PO「這樣還不如去711當一小時140元的工讀生,幹嘛要去你們社區當保全?」

其他網友也留言表示「有這條件就去做豪宅或精品領四五萬了誰還跟你做社區」、「大樓保全超難做好嗎,一堆智障住戶找麻煩」、「年輕人誰要去當保全那種沒未來的工作啊,根本不懂為啥請個保全要扯到年輕人」、「社區保全雜事比工廠保全多34k真的太少」、「那麼好怎麼不自己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