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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梯廳擺設鞋子、鞋櫃等私人用品

2011-03-22 13:20 · 樓主
【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縣男子鄭仕恭被鄰居檢舉佔用樓梯間擺鐵櫃,他接獲縣府通知限期改善,立刻把鐵櫃搬進屋後陽台,以為就此沒事,不料半年後官員來複檢,發現鄭仍在家門外樓梯間放鞋櫃,依法罰鍰四萬元。鄭抗辯鄰居門前幾乎都放鞋櫃,訴請撤罰。法官指樓梯間就是不能放雜物,判鄭敗訴。
記者昨到鄭家採訪,目擊各層住戶幾乎都在樓梯間放鞋櫃,甚至有人放腳踏車、金爐等雜物。鄭說不想拖鄰居下水,沒檢舉別人出氣,但很不滿「原先說不能放鐵櫃,怎麼後來是因為放鞋櫃被罰錢。」鄭說罰款等於一個月薪水,一定要上訴。他也已把門外的大鞋櫃換成小鞋櫃。
辯稱「鄰居都有放」

家住板橋市的鄭仕恭(三十一歲)原把一個兩斗鐵櫃放在四樓住處通往五樓的樓梯間,用來存放雜物,去年九月先被鄰居向社區管委會檢舉佔用公共通道。後鄰居又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檢舉,官員勘查屬實,發函給鄭附上鐵櫃照片,限鄭在去年一月底之前改善。
鄭說接到通知就照辦,去年六月卻接到工務局寄來罰鍰四萬元的處分書,指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佔用樓梯間妨礙出入,他很吃驚,向管委會打聽才知官員有來複檢,氣得跟總幹事理論:「怎麼不跟我說哪裡違規!」電詢工務局承辦人,才確認是鞋櫃惹禍,但工務局不肯出示複檢照片。
鄭抱怨:「別人都這麼放,只罰我不公平!」他很想知道最後怎會變成放鞋櫃挨罰,所以儘管平時開小貨車送貨很累,他仍自行摸索打行政訴訟,「我就是想上法院看一眼我違規的照片。」但法官採簡易程序沒開庭。鄭受訪才知被判敗訴,苦笑說到這個地步,「起碼要(上訴)拖時間。」
須不妨害通行逃生

法官指鄭雖抗辯不知連鞋櫃都須移除,但不論鐵櫃或鞋櫃,都是法令禁止在公共通道堆放的「雜物」。鄭所住社區管委會主委廖長生說因無強制力取締,只能不時勸導住戶別在樓梯間放雜物,「至少不妨害通行或逃生。」廖並說會考慮把鄭被罰的情況公告住戶警惕。
2011-03-22 13:22 · 2樓
這部份因為規約中已明文規定
就請物管加強勸說
若有遇到不理性的住戶,也可向該棟委員反應
請其管委出面說明

悶著頭作,不見得比較好啦!
2011-03-22 13:48 · 3樓
似乎很多人的藉口
"別人可以為何我不可以"
如果守法
不就都沒事了
2011-03-22 14:22 · 4樓
如果有住戶有反應該樓層有人擺設鞋櫃或是司人物品~督導都會去開立勸導單~不過會改善的真的很少~但如果真的依舊我行我素的話~我們也會持續拍照存證~到時會通報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來裁罰~當然這時間也要花費不少~不能馬上報馬上立即處理~只能暫時先忍耐一下~公共區域嚴禁擺設私人物品喔~真怕哪天有住戶來反應說放在外面的鞋子不見了~{:4_93:}
2011-03-22 14:29 · 5樓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3-22 14:22
如果有住戶有反應該樓層有人擺設鞋櫃或是司人物品~督導都會去開立勸導單~不過會改善的真的很少~但如果真 ...


那就請清潔人員把在廳梯不該有的"物件"通通當垃圾處理好了~~~~

真是的理由很多吶!!!!!
2011-03-22 15:11 · 6樓
履勸不聽者,拍照並張貼公告。
2011-03-22 15:56 · 7樓
不然,就再次張貼公告吧~~
並在公告內特別註名會嚴格控管類似的字樣(最好用螢光筆標起來),讓住戶知道,這次真的是來真的!!
2011-03-22 19:07 · 8樓
不能丟唷!只能"移置"吧。
2011-03-23 20:49 · 9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3-22 14:29
那就請清潔人員把在廳梯不該有的"物件"通通當垃圾處理好了~~~~

真是的理由很多吶!!!!! ...


贊成+1

為何要為這些人而例外.沒下重罰是沒人怕的.
2011-03-24 11:13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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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真的會破壞梯廳的美觀耶 ~
對了,世紀館有公告住戶不能在自家門口外放置私人物品,如鞋櫃、穿鞋椅之類的東西嗎?
真的很不希望看到這些私人物品擺在門外耶!
2011-03-24 12:36 · 11樓
先以扣點數警告如何,管委會權限真的不是很大,得罪鄰居又挨罵,物管只能舉發又不能罰
2011-03-24 16:27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ita9398 於 2011-3-24 16:28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1-3-24 12:36
先以扣點數警告如何,管委會權限真的不是很大,得罪鄰居又挨罵,物管只能舉發又不能罰
...


如果點數很多..不怕扣呢...
還是直接報負責單位處理.....
因為還是有人會很皮...
敢放在外面就是得罪其他鄰居...他都不怕..我們有理的為什麼要怕...
2011-03-24 18:10 · 13樓
只要是站得住腳 就不必擔心!
更何況,依法處理,並不為過~
2011-03-24 18:20 · 14樓
pjlin57 發表於 2011-3-24 11:13
回覆 anita9398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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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有公告在電梯裡, 你下次注意看, 不然社區管理辦法裡也有規定
2011-03-24 21:09 · 15樓
建議處理方式:
1.先將此剪報影本與本大廈管理相關條文投入違規住戶之信箱,並委婉告知其已違反規定,請盡速移除,以免觸法
暫時先別傷了和氣,給人家一點時間處理。若期限內未改善則繼續下個動作
2.寄發存證信函,讓其知道此事非同小可,非處理不可
暫時還不須公告,弄得人盡皆知,還是給對方留點面子吧!有緣住在同一社區,盡量以和為貴。
3.若還是置之不理,就不必客氣了,給臉不要臉,貼公告吧!
如果繼續死皮賴臉不改善,那這種人就是不可理喻,只好訴諸法律了
4.提告
以上個人淺見,供參考
2011-03-25 18:22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自然 於 2011-3-25 18:23 編輯


一些住戶門外有放置腳踏墊(屬私人物品)~
請問腳踏墊也是違規,是否也該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