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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申請資格:具資優特質且107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政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一)初選申請流程 1.申請表核章與領取繳費單:
(1)時間:10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學生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處。
2.繳費 (1)時間: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晚間12時止。 (2)繳費方式:各大超商、ATM轉帳,初選不接受現金繳費。
3.繳交申請資料與領取評量證 (1)時間: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至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4時。
鑑定說明會::
107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10時:鶯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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