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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個資法問與答: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公布欠繳...

2018-05-23 12:2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9 15:02 編輯


[backcolor=Yellow]法務部【個資法即時通】[/backcolor]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公布欠繳管理費之住戶姓名? 張貼日期:2013/01/02

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第21條及第22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有關公寓大廈住戶欠繳管理費用之處置,應依該條例第21條及第22條有關訴請法院命其給付及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等規定辦理。又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4款參照)。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參照前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個資法之相關規定(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9條、第20條),蒐集、處理或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個人資料。。如規約載明住戶欠繳管理費用即公布該住戶之姓名者,則得公告之

http://pipa.moj.gov.tw/cp.asp?xItem=1278&ctNode=379&mp=1
2018-05-23 12:53 · 2樓
我們社區若有未繳達二個月以上

1.公告住戶的姓名,張貼在電梯中.
2.寄存證信函.
2018-05-24 11:06 · 3樓
若依法能再加上大頭照 , 效率應會大增
2018-05-25 11:02 · 4樓
請問: 如果規約規定,管委會有權公告公共基金欠繳戶的姓名等資料,管委會可以表決方式拒絕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