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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責任與義務

2018-05-18 08:0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18 08:09 編輯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業務契約範本

第 七 條  乙方之注意義務
一、乙方對於本約所訂應提供之管理維護服務(含治安維護及緊急事故處理),應善盡善良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二、乙方執行業務時,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職務。
三、對於各項管理維護配合防範注意事項,乙方應對甲方盡告知說明之義務。
四、對於應保守秘密事項,盡保密之責,乙方不得對外任意洩露相關訊息。

第 八 條  乙方留駐人員之紀律
一、留駐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運作,並受甲方之監督。
二、留駐人員除應遵守乙方之管理規章及勤務準則外,並應服從甲方之管理規定。
三、留駐人員如有怠忽職守或其他不法之情事,甲方得知乙方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調換。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物業保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管理維護公司業務執行規範如下:

一、對於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契約所應提供之管理維護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義務


二、受託公共基金及其他費用之收支、保管,不得侵占挪用,亦不得與公司或公司員工之
財物款項混用。

三、執行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業務上應
盡之義務。

四、對於各項管理維護配合防範注意事項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之重大缺失,應坦誠告知客戶。

五、對於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不得洩露。

六、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七、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處理相關事務應留下書面紀錄與報告,建議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八、對於火災或其他自然或人為災難,應事先規劃消防、安全與緊急應變方案,並確保發生緊急狀
況時, 能立即反應而採迅速有效的行動。

九、管理維護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申請登記不實。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

(三)停止營業時不將登記證繳存原核發主管機關。
2018-05-18 09:0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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