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8-4-30 15:27 編輯
今晚4/28應第八屆管委會邀請出席第八屆四月份第一次臨時會,討論第六屆工程部分第七屆未給付款之問題,出席人員有第八屆主委、副主委、環安委、工務委員、經理、副理、機電長等七人
(其他第七屆林立主委及連任第八屆5位委員全無出席),及第六屆主、監、財委三人,因第八屆委員出席未達法定開會人數,經主席同意改成座談會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做成會議記錄於第八屆第五次例會議題討論。
首先由王前監委發言:在本次會議議題討論前,我這兒有幾點相關的內容要先說明:
1. 本次會議除了要全程錄影保存外,我個人也會全程錄音。為了避免會議內容被斷章取義,我要求會議紀錄需逐字搞,並且會議記錄公告前需經過我們看過,內容確實無誤後始能公告。
(請問許主委,這部分您能要求物管配合嗎?)
2. 我在管委會第一次例會會議記錄中看到,因為楊經理電話中沒聯繫到我們,就逕自說我們不來與會,請問楊經理,您是何時來電通知的?
(開會的前一晚才來電通知,你是覺得我整天閒閒沒事幹嗎?)
3. 再請問楊經理,本社區會議議題需幾日前公告?為何今天的會議通知我到昨天才收到email掛號通知?你是認為這次的會議不重要,還是你的辦事能力不足,藐視本社區規約?
4. 在我擔任第六屆委員之初,我們也承接許多前屆管委會未完成的驗收和付款工程,包括電梯修繕、清潔用品驗收,以及延宕多屆的車道etag工程,我們沒有因為這是前屆留下來的請購而置之不理或要求前屆委員回來簽署驗收,因為我們不會叫人做違法亂紀之事。反而是積極的重新檢驗並完成該有的法定程序。
請問在座諸位委員,你們有聽過卸任元首或卸任首長再回去簽署任何文件的嗎?
社區本是永續經營,不是每件工程或採購都能如期在當屆委員們卸任之時同時完成所有的請購、驗收、付款程序,如果工程或請購跨屆,承接的下一屆委員有不明瞭之處應該是請教上一屆委員或重新啟動請購、驗收程序,而不是拒不付款,影響社區名譽,或要求前一屆委員違法前來簽名。
5. 現在針對第六屆未能在任內完成的驗收與付款案件,請問在座委員,有哪些是你們不清楚的?現在歡迎提出來詢問。
以上經第八屆現場四位委員同意後,座談會開始進行。
會議討論由第六屆主委逐項說明工程始末,並由第六屆財委、監委補述傳票及發票問題,再附上相關說明及後由機電長部分補述採購及施工、驗收過程。
第六屆主委報告完後,也詢問第八屆許主委為何第七屆林立主委不願付款項之原因,許主委也明確轉述第七屆林立主委的態度,需要第六屆主、監、財委回來補簽已跨屆之請購、驗收等單據他才願意付款。
結論:經第六屆主、監、財委現場講述會議決議過程,附上相關工程會議資料,並由第八屆主委指示物業經理責成座談會會議紀錄後,須由第六屆主、監、財委確認紀錄無誤後,列入第八屆第五次會議議題討論最後是否追認並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