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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頂樓

2011-03-15 11:2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QY1026 於 2011-4-28 00:02 編輯


陽台小,陽光少,陰雨綿綿、衣物難乾,
應該是住在大廈的你我共同的困擾,
想念兒時陽光曝曬後蓬鬆溫暖帶著太陽能量的衣物和棉被嗎?
希望頂樓加裝鋼架以供住戶曝曬大型衣物、棉被等。
請大力支持推展利用自然陽光的運動,讓社區更環保。

2011-03-15 14:19 · 2樓
贊成~~最好是屋頂能曬棉被和曬衣架做多一些~~3/20日要成立管委會˙˙可以提出來要求建商設置˙˙˙
2011-03-15 21:06 · 3樓
回覆 天爸 的文章

嗯...在屋頂架設曬衣架是不錯的主意, 很多大樓都會這樣做.
不過, 有些問題需要克服, 要交由管委會來決議.
=> 例如: 我們是電梯分層管理, 也就是住樓下的人, 他所持有的卡片無法刷到15樓, 必須從樓下走樓梯到頂樓去.
想像一下, 扛著大包小包的衣物棉被爬樓梯, 那還滿累人的...{:4_129:}
2011-03-16 11:41 · 4樓
開放磁卡上頂樓真的很重要,尤其站在安全考量也是必要措施。
2011-03-16 17:20 · 5樓
大家好像沒注意到, 我們的頂樓是15樓住戶約定專用...
2011-03-16 22:53 · 6樓
回覆 chhmaggie 的文章

頂樓是30%公設裡面...我們當然有使用權

支持曬衣架+1

2011-03-16 23:07 · 7樓
Maggie講的沒錯, 頂樓約定使用有記載在合約書中.
但是...有點是比較有爭議的.
合約的條文如下:
屋頂避難平台除電梯間, 樓梯間, 機械房, 水箱, 景觀台等共同使用部份外, 其屋頂避難平台同意歸屬直下方頂樓住戶依法管理使用, 惟使用管理人應依法使用, 不得增建任何違章建築或妨礙共用部份所有權人之維修與使用.
問題來了, 景觀台到底有多大? 佔避難平台的幾分之幾?
所以, 比較可行的是把曬衣架做在景觀台上.
不好意思, 還沒有機會走到頂樓去, 所以不知道景觀台長怎麼樣...{:4_90:}
2011-03-17 10:07 · 8樓
meatball 發表於 2011-3-16 11:41
開放磁卡上頂樓真的很重要,尤其站在安全考量也是必要措施。


頂樓住戶不會同意開放他家的樓層電梯可以隨意出入
像我就不願意開放我家樓層電梯
用樓梯上頂樓是唯一的方法
"依契約"不影響頂樓住戶的權益是最低底線
不應因其他樓層的便利而犧牲他們的權益
畢竟他們也花錢(而且單價比較高)買屋
買到頂樓應該也有看過契約有關樓頂平台的使用範圍
2011-03-17 12:22 · 9樓
這也是建設計的缺點,電梯應可直達屋頂.因屋頂依法為共同使用,抵觸法律之合約無效.
2011-03-17 12:44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hmaggie 於 2011-3-17 12:50 編輯


QY提到的合約, 是在交屋時建商請我們簽名的文件, 濟弘承辦人員輕輕一語帶過, 我當時也沒仔細看, 在下訂簽約之前, 執行長也完全沒有提及頂樓是由15F約定專用, 我想應該也有些住戶沒注意到自己簽了這樣一份文件吧?

查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其中第7條第三款, 及第15條都有提到, 列出供大家參考!
如果本社區使用執照頂樓是 "屋頂避難平台", 而濟弘又約定由15F專用的話, 是否算是違反15條規定呢?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第 15 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2011-03-17 19:18 · 11樓
經大家提醒我才發覺,合約的條文非常詭異!

1.既然有景觀台當然大家都有權上去觀景。
2.避難平台歸屬下方頂樓住戶依法管理使用,但並沒說大家不得上去,
因為其中也規定~不得增建任何違章建築或妨礙共用部份所有權人之維修與使用~,表示大家都可使用。
3.他叫做避難平台,而非頂樓住戶專屬避難用,大家都可以上去避什麼災難都成立啊!
4.反而頂樓依法使用管理意指頂樓的住戶當然也可以使用但更負責管理~舉凡清潔維護、安全整理等皆屬管理範圍。
其實,我的意思是這個小社區應該是溫馨而守望相助,而非以力爭權益為唯一考量,試想萬一發生意外,有人在力爬樓梯的過程或來不及或體力不支發生不幸,情何以堪?
2011-03-18 01:42 · 12樓
回覆 恬恬 的文章

嗯, 的確...分層管理的確會有這個問題.
若是大家的門禁卡都能刷往15樓...住15樓的人應該會不太爽吧...{:4_90:}
呵...有個補償的方法...就是大家的門禁卡只能刷自家樓層跟15樓...而15樓的住戶, 每個樓層都能刷...{:4_87:}
方法太爛別打我...{:4_148:}
2011-03-18 23:12 · 13樓
好個公平交易法,覆議!
歡迎15樓鄰居來訪!噹!噹!~~
2011-03-20 19:51 · 14樓
呵, 看到今天這麼多人參加區權會, 真開心...{:4_164:}
雖然開會時間有點長, 但總算把住戶規約討論完畢...{:4_113:}
有關頂樓平台使用的議題, 最後決議是:
刪除濟弘大廈住戶規約第三條第二項的下列文字.
"但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已有約定時, 從其約定".
2011-03-20 22:08 · 15樓
看到社區意識濃厚,議事過程理性、有條不紊,
表示維護高品質的居住環境意願強烈,
意味著多數鄰居都會長住。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2011-03-21 11:08 · 16樓
頂樓的問題能夠在第一次區權會就獲得處理, 很開心 {:4_149:}
2011-03-22 16:25 · 17樓
chhmaggie 發表於 2011-3-21 11:08
頂樓的問題能夠在第一次區權會就獲得處理, 很開心


所謂的獲得處理是指???
2011-03-22 16:33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hhmaggie 於 2011-3-22 16:58 編輯


恬恬 發表於 2011-3-22 16:25
所謂的獲得處理是指???


就是把頂樓的使用權還給所有住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