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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或者物管公司的證照

2018-03-03 13:10 · 樓主
我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有提到物管公司和事務管理人員必須要擁有證照,才能夠執業或者應聘。
請問如何能查出物管公司或者事務人員是否已經具備證照了?證照是否有效?謝謝!
2018-03-03 18:44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3-3 18:52 編輯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10540-%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9C%8D%E5%8B%99%E4%BA%BA%E7%AE%A1%E7%90%86%E8%BE%A6%E6%B3%95.html

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9-09-21
內政部86.9.3內營字第8681588號令公布
2018-03-03 21:51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8-3-3 21:52 編輯


輸入名子就能查詢有無證照或是過期等等。

查詢公司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MCSearch.jsp

查詢個人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PSearch.jsp


2018-05-17 09:42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17 09:52 編輯


OOO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 2018-0X-0X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總幹事認可證逾期,依舊執行社區管理業務.」1節,案件編號:107XXXXXXX,茲答復如下:

OO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7年X月X日致本署署長信箱(107XXXXXXX)所詢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事宜乙案,答覆如下:
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42條、第50條所明定,故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依上開條文辦理。
另按「前項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事務管理人員應於期限屆滿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前二項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技術服務人員應於期限屆滿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管理服務人員申請換發認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原認可證正本。三、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訓練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但其認可證有效期限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生效日起不足三年者,免附。」為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第4條第4項及第5條所明文,故有關管理服務人員申請換發認可證,請依上開條文辦理。如欲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料,可逕自本署建置在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建管資è ��查�©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料查詢。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鍾OO
聯絡電話:(02)8771-2685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