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栩葶 於 2017-10-18 10:32 編輯


北大臻善美社區保全暨物業招標
壹、招標內容:
一、 公告/領標日期:
1. 自即日起公告於北大臻善美社區(以下稱為『本社區』),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 自公告日起於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時00分起,歡迎住戶踴躍推薦合法、優質廠商或有意
爭取經營的廠商,意者請洽北大臻善美管理委員會,索取招標辦法(每份$200元)。
3. 自公告當日起14日,於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17時00分止。
4. 本招標開標日於106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本社區一樓大廳舉行。
5. 本招標案之公告金額為貳拾陸萬伍仟元整。
6. 建請有意投標之廠商,需至本社區詢問並了解其實際運作情形。

二、 招標方式:
1. 依據:按照本社區第八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
2. 方式:採政府採購法第18條之公開招標辦理,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3. 流程:開標當日,依據本採購規範第肆點投標廠商資格內容,第一階段先由本社區管理委員會
審查投標廠商檢附之書面資料(委託管理事項企畫書及投標廠商資格),合格廠商方得進
入第二階段比價。
4. 決標:合格投標廠商之投標價格單於比價階段統一公開拆封,其價格須低於本社區之底價金額
,並以最低價格得標。

三、 委託管理維護起迄日:
民國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管理項目為社區物業/保全/清潔廠商,上述三
項由得標物業公司負責代為統籌規劃)。

四、 本案聯絡人:
北大臻善美社區管理委員會,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25號,社區秘書呂曉佩小姐,(02)2668-5715。

貳、委託管理維護履約標的:
一、 社區名稱:北大臻善美社區。
二、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25號。
三、 委託管理事項:應包含但不僅限於下列項目。
(1)公共事務管理服務:
協助推動社區各項事務管理、大樓公共財產管理、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召開、公共事務、公共關係、規章研擬等。
(2)保全人員管理及勤務計劃:
應含保全勤務計畫、緊急應變、消防、竊盜防範、停車場管理等計
畫;消防部分請特別提供對社區消防作業之協助,如高樓消防安全、
逃生疏散、對社區老幼逃生之協助。

人力配置及資格:休假8日/月

主任1員,13:00~21:00,8小時,其資格為,
1. 服務200~300戶以上大型社區實務經驗至少1年(含)以上擔任總幹事之經驗。
2. 大專以上畢,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及保安資料(無犯罪前科紀錄證明文件)。
3. 具有下列三項(含)以上相關能力:(1) 事務管理人員證照。(2) 技術服務人員證照。(3) 防火避難
設施 管理人員。(4) 防火管理人證照。(5) 一般電腦文書作業處理能力。(6) 消防/機電/監視系統
基本檢點能力。
4. 主任乙職需由得標物業管理公司派任,不得由得標之物業管理公司以外之廠商派任。
5. 如主任休假時,需另派一名保全協助社區事物。

保全人員共2員/日(1哨),採雙班制(12小時),其資格為,
1. 人品端正,無不良紀錄(無犯罪前科紀錄證明文件)。  
2. 高(中)職畢(含)以上程度,年齡25歲(含)以上,60歲(含)以下。

清潔員2員/日,8:00~16:00,8小時,其資格為,
具清潔實務經驗,清潔人員2名。

(3)管理中心服務計劃:
應含管理中心人力配置、社區郵件收發等管家服務、對社區老幼住戶之協助;對管委會之行政支援(如
事務性工作、設備之提供、協助建立透明化財務管理作業)。

(4)環保清潔維護工作計劃:
應含例行性清潔工作,(施作項目:大門、中庭、公共空間、電梯間、樓梯間、公共廁所、地下室停車
場、頂樓、垃圾室、車道等清潔維護、垃圾處理與環保回收等),上述投標物業公司需檢附定期維護規劃
之時間表。另外需清洗各棟水塔2次/年、社區消毒2次/年及社區大廳與各棟一樓之地板晶化1次/年。

(5)園藝維護與綠化計劃:
每年最少三次修剪本社區區域之植栽並施肥除蟲維護及年度超高2公尺以上樹木內外修剪一次(不含植栽)。

(6)社區文康中心管理及維護計畫:
應含每年社區舉辦活動(如區大、中元普渡、中秋節、聖誕節與新年等)之策劃及社區各項公共區域
(閱覽室、KTV室與健身房等)管理。

(7)機電/弱電管理計畫:
機電管理應含對社區各棟電梯、緊急發電機、公設照明與電氣室等維護保養;弱電管理應含對社區門
禁管制、車道控管、住戶對講機、社區監視系統之維護二次/月,並針對本社區現有汽機車道控管提出
改善計畫。

參、履約管理:
一、 本案得標廠商派用人員得更換本社區原一半以上之任用人員,得標廠商
須檢附更換人員資料至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本採購規範人員配置及資
格審查。
二、 與本案契約履約標的以外之其他標的,經由本社區獨立招標(機電/弱電
/園藝等)完成後,本案得標廠商須與上述各別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
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
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 故,其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由得標廠商負責
並賠償。受損之一方應 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本社區,由本社區
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三、 本案得標廠商不得將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轉包至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四、 本案得標廠商得將契約中次要部分,分包至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
需經本社區 審查及同意,於契約起始日前14日將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之資料提供至社區管理
委員會。
五、 得標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本社區者,亦同。
六、 除經本社區事前書面同意外,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其有違反者,得標廠商應更換分
包廠商。
七、 得標廠商、分包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本社區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肆、 投標廠商資格及須知:
一、 保全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合法執照。
二、 大廈管理公會及保全公會會員(會員證)。
三、 物管公司資本額1千萬以上、保全公司資本額4千萬以上。
四、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項目需與公司執照內容相符)。
五、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 保全公司與物業公司須為同一負責人。
七、 公司需連續營業4年以上(檢附每年報稅資料)。
八、 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
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證。
十、 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所核發許可證。
十一、 目前在大台北地區有經營物業管理實際執行之200~300戶以上社區個案
契約,且維護經歷至少兩年(影印本,蓋社區管理委員會印或與正本相
符)。
十二、 依本社區現況,擬定「管理維護服務企劃書」,並提供紙本。
十三、 保全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之保單影本。
十四、 鄰近地區係指新北市樹林附近(台北市、板橋、鶯歌、土城、樹林、三
峽及桃園等)同時維護相同規模社區,必要時可作人力支援調度之公司
更佳;社區發生緊急事故時,需30分鐘之內到達社區協助處理。
十五、 本案之投標及得標廠商不可同業借牌,若經舉報查證屬實,則本社區
得取消投標/得標資格或終止契約,違反規定之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
及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上之追訴
權利。
十六、 投標檢附資料清單:
繳交資料之影印本應有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公司大小章及騎縫章之紅色印記。
北大臻善美社區第八屆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