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惠敏、曾懿晴、段鴻裕/台北報導】
2011.03.10 02:52 am
衛生署抽驗市售豬肉產品,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五十元便當店未料理豬肉裡,檢出瘦肉精「沙丁胺醇」,源頭則是雲林縣崙背鄉立旺畜牧場豬農。農委會已管制來源,不過,該批不合格豬肉多數應已被吃下肚。
雲林縣農業處長呂政璋昨晚表示,立旺今年春節前才被檢出豬肉含瘦肉精,現在又第二次違規,將重罰。
這是衛生署首度在本土豬肉中檢出沙丁胺醇,過去檢出的瘦肉精都是培林。比起培林,沙丁胺醇的毒性是一百倍。
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去年檢驗近九千三百件國產豬肉,含瘦肉精的約百分之二。這次是從過去的黑名單查起,最後靠著豬隻身上的刺青號碼,查到立旺。立旺畜牧場飼養兩千頭豬隻,估計每周供應量為廿頭到五十頭。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劉芳銘表示,今年二月抽驗市售豬肉產品,十七件豬內臟皆合格,廿四件豬肉,一件不合格,在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便當店的未料理豬肉,檢出沙丁胺醇四十五點二八ppb。
沙丁胺醇會累積在體內,各國皆禁用。劉芳銘說,食用過量會有心悸、焦慮、失眠、血壓上升等副作用。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以檢出量計算,要吃五十公斤的豬肉,才會有毒性作用。
【2011/03/10 聯合報】@ http://udn.com/